新京报讯(记者薛晨)6月30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椰岛”)回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此前下发的问询函。针对与糊涂酒业的合作是否稳定等问题,海南椰岛回应称,为打造新的酱酒品牌,子公司椰岛酒业发展与糊涂酒业于2021年4月成立了合资公司,分别负责运营管理和产品生产,“双方的合作是稳固的, 具有强大可持续推进力。”
上海证券交易所6月16日向海南椰岛下发问询函,要求海南椰岛说明与糊涂酒业的合作中,主要采取何种业务模式,承担何种角色,业务模式是否稳定、可持续。
海南椰岛对此回应称,子公司海南椰岛酒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岛酒业发展”)与糊涂酒业成立了合资公司,名为椰岛糊涂酒业,其运营团队由双方共同组建。其中糊涂酒业作为酱酒产品委托加工厂,不参与合资公司椰岛糊涂酒业的运营管理,只负责产品的生产、质量和品控管理,椰岛酒业发展则独立运作产品运营、市场运营、团队建设等。
海南椰岛称,与糊涂酒业的合作具有排他性,即在合同有效期内,糊涂酒业不得再与第三方达成同类型合作。“双方的合作是稳固的, 具有强大可持续推进力。”
问询函中还提及,海南椰岛2021年年报中称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1.48亿元,同比增长230.01%,其中对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糊涂酒业(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糊涂销售”)的预付款为0.62亿元, 占比42.19%。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海南椰岛说明公司对糊涂销售存在大额预付款的合理性。
海南椰岛回应称,根据椰岛糊涂酒业与糊涂酒业销售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公司2021年度向糊涂酒业销售完成产品采购额应不低于2亿元。公司承诺合同期限内下达月度生产订单时,预付货款余额不低于3000万元。由于酱酒属前期占用资金较大的细分行业,海南椰岛与糊涂酒业合作的酱酒系列,其新调制酒体需储存三个月以上才能灌装销售,生产厂家需收取预付货款。因此,双方约定预付货款不低于3000万元,以保障酒体稳定性和满足公司采购需求。
编辑 祝凤岚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