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罗亦丹)6月30日,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在新京报贝壳财经数字藏品发展研讨会上表示,数字藏品是顺应时代“应运而生”的新鲜事物,既有文化繁荣发展的运势,也有数字经济成为国家战略的运势,同时还有国际上NFT发展的背景。不过,对于数字藏品的发展,必须正本清源,“数字藏品可以进行买卖,但是必须避免金融化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虚拟化炒作、脱实向虚等问题。”

在魏鹏举看来,数字藏品属于新生事物,新生事物都有不确定性,必须给予一定的包容。对于目前数字藏品的火热,以及警惕其“金融化”的观点,他认为金融化并非是数字藏品真正的问题,“传统的文化资产、艺术资产就可以金融化,艺术品质押也是金融化,国家还有文化金融的概念,这说明艺术品金融化本身并没有问题,最大的问题是金融价值不能对应实体价值所发生的虚拟化。”

他认为,企业可以证券化,因为企业可以不断创造价值,其形成的价值和证券价值之间有匹配性,证券带来的金融化效果可以支持企业实体发展,这是良性的金融化。而艺术品金融化则可能带来过度虚拟化的问题,比如前些年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模式,一些三流艺术家的作品因种种原因被短期炒到1亿多,严重背离艺术市场基本价值规律。

此外,魏鹏举还对目前我国数字藏品与NFT的关系和法律地位、知识产权问题等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技术原理上,他认为国内的数字藏品与国外的NFT完全不同,“首先技术条件不同,NFT是放在公链上面向公众开放的区块链体系,与虚拟币类似,‘随行就市’发生价格波动。而数字藏品则是机构审核、选择发布的,我认为国内的数字藏品只是数字文创消费品,不具备一般的虚拟资产属性。”

法律地位和知识产权问题上,目前各大数藏平台与博物馆合作制作数字藏品是一大流行趋势,但魏鹏举指出,博物馆对馆藏资源本身没有知识产权,而数字化后形成的数字文件本身在法律上该不该赋予知识产权,到现在还有很多存疑的问题,“如果数字藏品进行了二次创作,才有知识产权,但如果只是把博物馆馆藏物3D扫描,那么扫描的数字文件算不算二次创作?档案馆里拍的照片,相应的3D建模应该给赋予知识产权吗?这些问题都亟待探讨。”

魏鹏举建议,在目前的情况和环境制度下不应提倡对数字藏品进行二次交易,“数字藏品其实本身就是数字文创消费品,“数字藏品+”实物或特定权益的模式大有作为,这类模式销售的数字藏品有实物产品对应,可以应用到赋能乡村振兴、非遗活化、文旅营销等领域,空间很大。数字藏品作为消费品带领相关领域消费没有问题,但是对数字藏品连续交易和金融化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价值偏离,我们需要警惕。”

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吉喆 摄

编辑 宋钰婷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