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敢再评价个股了”,应莹7月11日向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感叹道。

作为“私募一哥”徐翔的妻子,应莹在7月10日称天齐锂业估值过高,短短几句评价一度“砸停”这家锂电龙头,让其市值一天之内蒸发超过200亿元,甚至连带着让锂电股几乎全线大跌,包括赣锋锂业、盛新锂能在内的多家龙头公司都未能逃过此劫。

此前花费近万元购入天齐锂业股票的王明对此仍然乐观,称天齐锂业在行业内领涨,本就回调压力较大,应莹点评天齐锂业估值过高的话没有错,“我就等着天齐锂业股价跌下来,我好继续补仓”。

但还有投资者表达了质疑:应莹对资本市场应该保持一定敏感度,此举是否故意操纵股价?5名律师先后向记者表示,此事牵扯多方利益,情况较为复杂。其中有律师指出,应莹作为非从业人员可以客观点评上市公司。但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认为此举仍可能被判定违规。

“锂电行业是朝阳产业,格外吸引资本与眼球,其中矿端资源是限制企业发展前景最重要的因素,而天齐锂业无疑是把最优质的资源揽在怀中”,一名锂电行业上市公司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如今部分锂电企业在迎合二级市场的预期进行炒作,但天齐锂业的地位似乎没有必要做出此举。

对于上述事宜,天齐锂业回应称,应莹没有股票账户,也没有购买天齐锂业的股票,希望投资者理性看待,目前公司一切正常。

7月12日开盘后,天齐锂业股价持续下跌,一度跌超8%,截至13时35分,股价为128.05元,下跌4.76%,市值1891亿元,相比于应莹发言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市值2186亿元已经跌去295亿元。

投资者看法两极分化 有人等待回调抄底

“个人认为,天齐锂业戴维斯双击已达顶峰,价格已高估”,7月10日傍晚,应莹如往常一样,在微博发布了每周市场点评。当时的她或许未曾想到,短短二十余字的一句话,会砸掉一家上市公司200亿元市值。

7月11日开盘后,天齐锂业首当其冲,股价一度跌停,到收盘时股价下跌9.16%,市值一天蒸发超过200亿元。整个锂电板块也随之下跌,在知名上市公司中,盛新锂能股价跌8.91%、融捷股份股价跌8.06%、雅化集团股价跌7.21%、赣锋锂业股价跌6.72%、亿纬锂能股价跌5.49%。

7月以来,应莹开始发布股市的“每周市场点评”。作为“私募一哥”徐翔的妻子,应莹此举之前就引来质疑与调侃,有人在微博下留言评价,“总舵主(徐翔)是用嫂子账号重新出山啊”。

1978年出生的徐翔在15岁时带着家里给的3万元入市,靠投资、抄底股票发家,因为对市场热点敏锐、投资风格彪悍,被不少关注者称为“私募一哥”“总舵主”,最终身家百亿。

2015年末,公安部方面消息称,37岁的徐翔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股市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徐翔约210亿家庭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和冻结。2017年1月22日,徐翔被青岛中院判决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而应莹本人则是宁波中百董事候选人。天齐锂业回应,应莹并没有股票账户,也不买卖股票。

王明正是应莹此次股评的“受害者”。

她在今年5月花费近万元购入了天齐锂业的股票,本来7月初考虑把股票卖掉,但犹豫了一会儿,就遭遇了大跌。

不过王明对此次股评的看法仍然保持着克制,在她看来,应莹的股评只是一个由头,今年以来,锂电行业股价普遍上调,赣锋锂业最近因为被立案出现了股价回调,而天齐锂业这段时间持续上涨,甚至创下了新高,可以说是全行业领涨的上市公司,短期回调压力比较大,市场也是在借着这个机会释放情绪。

“我相对会比较乐观”,在王明看来,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才刚刚开始,多数企业都在快速增长,未来车企对锂矿的需求整体还会呈现上升趋势,天齐锂业在锂矿的上游是头部企业,整体业绩应该也还会处在增长趋势。

她认为应莹短短一句话就让天齐锂业股价下跌,其实是话题度、时间点的双重巧合,没有多大参考价值。如果未来天齐锂业股价能跌回90元,王明愿意再继续补仓,目前,她没有抛售的打算。

投资者质疑此举涉嫌违法 律师称不排除违规可能性

如今,应莹的微博已经吸引来不少投资者。其中有一人点评,“没有证券投资从业资格证,公开点评个股,已经举报”,获得了880个赞。还有投资者向记者表达了质疑:应莹此举是否属于恶意干扰股市,甚至操纵股价 ?

除了徐翔之外,2021年,“A股黑嘴”吴承泽被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9年,其中因操纵市场罪判刑8年。但需要注意的是,据媒体报道,吴承泽自己从股市中获利,提前买入,并通过盘后票推广,吸引散户买入,推高股价,反向卖出获利。目前看来,应莹没有股票账户,看似没有获利,是否依旧涉嫌操纵股票呢?

5位律师先后向记者表示,此事牵扯多方利益,情况较为复杂。其中有多名律师指出,应莹非从业人员可以客观点评上市公司。

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方隅表示,投资者需要关注应莹是否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证券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在不具有相关资格以及数据研报作为依据的前提下,不允许对个股进行点评。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智阳认为,如果应莹是从业者进行投资建议分析,应该具有相应的资质,若资质虚假,也可能被处罚。

但据了解,应莹目前并未在任何证券机构任职。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公开显示,应莹的证券从业人员执行登记已经于2009年2月因离职注销。张方隅表示,如果应莹只是作为非证券从业人员依据自己的判断发表观点,属于其言论自由,不涉及违法、违规。

在客观点评方面,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录认为,应莹的发言尚属言论自由范畴,虽然公众人物的评价性言论对股价、公司商誉会产生不同程度影响,但如果评价是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同行价格对比,就事论事进行分析、判断,主观上没有恶意,即使造成股价下跌,也不应当承担责任。

但是,也有律师提出了反对意见。

一家为锂电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北京某律所律师表示,非相关从业人员,仅出于“个人爱好”发布个股点评,对普通个人来说并没有限制,但对一些影响力较大的公众人物,因其知名度较高、关注度较大,影响的范围和深度会远超普通人,很容易带来市场的波动,此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被监管部门纳入监管范畴。

该律师表示,应莹的特点在于无论是基于她的身份,还是前期粉丝的积累,都属于可能对市场造成大范围影响的公众人物,且她在前期已经频繁发布投资观点,所以她对个股的评论并非个人“随意谈谈”而已。此次事件给市场造成的影响较大,并已受到证监会的关注,但目前来看,如果没有其他利害关系(如在被点评公司持股、任职或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等),也无资金配合参与的话,很难对其行为进行定性。

另一方面,在被质疑操纵股价时,应莹是否从中获利也十分重要。

张方隅表示,需要关注应莹在公开点评该股票时是否持有相关股票,或者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利用其公开点评从中获利。应莹自己对此回应“我没有股票账户,也不买卖股票。”那么如果不存在资金配合、利益获取的情况,仅仅是自己作出的判断,对某个股票进行点评,很难认定其违反法律法规。

他补充称,如果应莹发布信息具有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目的,则可能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如果其点评的依据是该公司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从正规公开渠道所发布的信息,则难认定其违反法律法规,但基于其公众人物身份,后续有可能引发监管部门的关注。

“即使应莹没有从中获利,操纵股价也不一定不成立,具体需要看应莹是否确实用影响力对上市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应莹的言论与公司股价下跌是否有绝对相关”,孙智阳表示,应莹是否违规操纵股价,需要看应莹是否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进行评价并影响股价,需要证监会进行核查后才能下定论。

而厉健则表示,应莹作为公众人物,尤其是其丈夫此前对股市非常了解,丈夫又因操纵股票获罪,应莹的“随便点评”实则关系重大,可能引发股价异动,她对此应有预期。

我国《证券法》规定,禁止任何人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包括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在厉健看来,应莹此举有可能被认定为违规。

聚光灯下龙头企业骤冷 部分企业迎合二级市场炒作?

“锂电行业是朝阳产业,格外吸引资本与眼球,其中矿端资源是限制企业发展前景最重要的因素,而天齐锂业无疑是把最优质的资源揽在怀中”,一名锂电行业上市公司内部人士分析称,本次事件的背景与锂电板块近期价格不断攀高、市场情绪不断堆积有关。

上述人士表示,由于未来几年全球锂供应持续处于偏紧状态,在2023年上半年,锂电端尤其会维持紧张状态,目前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都在锁定自己的资源供给。而这样的情况会对价格起到支撑作用,预计电池级别碳酸锂价格会在50万左右震荡,这也为企业的赢利带来了支撑。

而在整个行业中,淘汰会加速。他表示,像天齐锂业这样的龙头生产更优质的资源,产能只会供不应求,而规模较小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不足、门槛较低,则会出现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况。

“上述情况主要集中在中游材料上,现在传统化工企业都在涉足正极材料或前驱体产品,很多项目预计最终都会停止”,在他看来,不少企业涉足锂电,只是为了迎合二级市场的预期进行炒作,真正会在将来落地投产的项目并不多,但也导致市场更加看好天齐锂业这样的龙头企业。

对于本次点评,上述人士称,尽管如今部分锂电企业在迎合二级市场的预期进行炒作,但天齐锂业的地位似乎没有必要做出此举,从长远来看,这样的点评也有失偏颇。

7月,锂电板块仿佛进入了“多事之夏”。

7月3日,同为锂电龙头的赣锋锂业就公告收到了证监会告知书,称公司因涉嫌A股某上市公司股票二级市场内幕交易,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司董事长李良彬向媒体回应称,这是因为公司此前与江特电机洽谈并购期间购买了江特电机股票。

对于股市中频繁发生的涉嫌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厉健向记者表示,如果赣锋锂业因涉嫌内幕交易被处罚,引发赣锋锂业股价下跌,赣锋锂业受损投资者不能依法起诉索赔。但是,赣锋锂业内幕交易所涉标的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内幕交易责任纠纷为由,起诉赣锋锂业和相关责任人员索赔。

厉健指出,《证券法》第五条规定,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第五十三条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目前证监会调查结论尚未公布,受损投资者起诉索赔时机尚不成熟,索赔条件、投资者能否获赔、获赔多少将由法院依法认定。

2015年,上海二中院一审判决的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是国内首例内幕交易投资者索赔胜诉案例。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林子
编辑 宋钰婷
校对 陈荻雁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