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四十一次会议开幕。会议对《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

 

二审稿提出加强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强化住宅区公共文化设施配套、拓展公共文化服务空间、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将奥运资源融入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规定。其中提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二审稿增加“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规定

 

二审稿提出了加强国内国际交流合作的规定——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加强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共文化服务交流合作,搭建展览展示平台,促进各地优秀文化成果在北京市集中展示、交流互动。

 

此外,二审稿还规定,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区域公共文化服务合作和资源联通共享,完善京津冀文化协同发展工作机制,培育活动品牌。同时,增加规定,发挥国际交往中心的功能优势,利用赛会节展等平台,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国际交流合作,促进中华优秀文化传播。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调研中,居民住宅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不能顺利移交和使用的问题是大家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二审稿在条例草案规定的“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基础上,增加“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规定,表述为“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鼓励合理利用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条例二审稿还对拓展公共文化服务空间相关内容作出修改。提出,鼓励合理利用文化广场、公共服务大厅、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场所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专家曾提出,公共文化数字化服务已成为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群众身边化、便利化的有效途径。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应当充分运用科技资源优势,以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为契机,丰富公共数字文化资源供给。

 

对此,二审稿增加一条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的内容,表述为:“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加强数字化建设,丰富公共数字文化资源供给;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发数字文化产品,搭建数字化文化体验线下场景”。

 

此外,在整合条例草案中利用奥运体育场馆等设施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内容的基础上,二审稿还增加弘扬北京冬奥精神,发挥“双奥之城”独特优势,将北京奥运文化资源融入公共文化服务等内容。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