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城法院”)了解到,《规定》实施当日,西城法院依当事人申请,依照《规定》签发了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李小花(化名)与被申请人孙宝柱(化名)是一对80后夫妻,两人于2013年步入婚姻。此后,因生活琐事逐渐产生矛盾,甚至激化到无法共同居住的地步。李小花称孙宝柱经常对自己和父母进行人身侮辱及威胁,有时还有殴打行为,李小花多次报警。

2022年6月,因矛盾激化,李小花不敢回家,寄住在单位。但孙宝柱仍到李小花单位对其跟踪,给李小花造成极大困扰和人身威胁。李小花决定离婚,但在提出离婚诉讼前,为了保障自己和父母、孩子的人身安全,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8月1日,西城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现场。  西城法院供图


案件受理后,西城法院承办法官杨桂林第一时间组织当事人进行谈话。为了更好地查明事实,杨桂林法官前往申请人属地派出所,调取双方发生冲突时的出警记录,并走访出警警官,进一步核实情况。

最终,结合在案证据,杨桂林法官审查认定,李小花与孙宝柱因家庭矛盾发生纠纷,孙宝柱曾情绪激动,存在不文明言语和口头威胁李小花及其亲属的行为,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李小花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李小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介绍,为了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功能,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发布了《规定》,《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从而进一步明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

 

另外,《规定》还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既不需要先提起离婚诉讼或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以切实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快速、及时制止家庭暴力的功能作用。

法官建议,家庭暴力从来都不是“家务事”,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暴受害人撑起一把法律“保护伞”。在日常生活中,家庭成员间应相互尊重,妥善化解家庭矛盾,冷静处理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如果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 彭冲 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