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 实习生 苏磊)8月4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台法院”)集中公开宣判涉养老诈骗案件3起,以诈骗罪判处2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新京报记者从丰台法院获悉,上述案件诈骗所得钱款现已全额退赔。

宣判会现场。丰台法院供图

2020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某某等14人及被告人孟某某等4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以某商贸有限公司等名义招募多名电话销售人员,并向其提供虚构产品疗效的话术单及客户信息。销售人员按照话术单内容,以虚假身份向他人推销某系列产品,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30余万元。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徐某某等7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常某等8人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李某等3人诈骗数额较大,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判处上述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八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十一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对部分从犯、积极退赔赃款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刘某某等11人在北京市丰台区、通州区等地,通过组织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现场诊疗”,以虚构病情等方式,将食品充当药品高价出售给老年人,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27万余元。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等人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刘某某等5人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包某某等6人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某等人成立公司从事诈骗行为,目标人群为老年人群体,在案的被害人均为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严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五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罚金。
  
记者了解到,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丰台法院精准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普通诈骗等各类诈骗犯罪,同时将追赃挽损贯穿办案始终,最大限度挽回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丰台法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各项工作,以更强打击声威回应群众期待,震慑违法犯罪,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强化诉源治理。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