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冯琪)明确课后服务等服务性收费的管理要求,新增学校财务主管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的岗位设置、职责权限以及任职条件等规定……8月12日,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公布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记者了解到,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针对地方落实“双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等重大政策时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统筹兼顾学校财务管理薄弱环节,着重从六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调整了《制度》的适用范围,不再要求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执行本制度。二是明确党组织领导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三是强化学校财务队伍建设,新增学校财务主管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的岗位设置、职责权限以及任职条件等规定。四是对学校采取自主经营食堂、委托方式经营食堂、配餐或托餐等不同方式为学生供餐的实际情况,分类提出财务管理要求。五是明确课后服务等服务性收费的管理要求,增加中小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禁止性规定,加强对地方落实“双减”政策财务行为的指导。六是根据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制度等内容作相应调整和细化。
 
其中第二十五条明确,为在校学生提供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收入,计入中小学校收入中的其他收入。第二十七条指出,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制度》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教育部表示,各地、各学校可利用中小学校暑假,开展人员培训、制定实施细则、修订配套制度等工作。

编辑 缪晨霞
校对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