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近日发文明确,建立督察制度,原则上每5年对各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建立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同时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责任单位。


8月15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建立统计督察制度,提升统计督察效能。


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制度

 

《意见》提出,市级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对各区、各有关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压紧压实各区、各有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不断强化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的监督。


关于督察方式,《意见》要求,统筹开展常规统计督察、专项统计督察和统计督察“回头看”。原则上每5年对各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并根据需要对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各区、各有关部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统计数据质量管理、部门信息共享、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等开展专项督察。


在督察整改方面,《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督察整改常态化监督机制,通过通报、约谈、专项督察等措施进一步压实责任,巩固统计督察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意见》还要求,设立统计督察组长、副组长人选库,建立统计督察检查人才库。根据统计督察需要,统计部门及有关部门协调抽调专业骨干,保障督察工作顺利高效开展。建立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着力构建从上到下、层层负责的领导责任体系。


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


《意见》明确,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夯实统计数据质量管控责任。其中,第一条措施就是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完善举报制度,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来信来访、部门移送等多种渠道,扩大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来源,细化案件受理、查处和办理流程,及时有效处理举报线索。运用统计督察、巡视巡察、数据核查等工作成果,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


在提升统计执法效能方面,《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开展以常规执法和专项执法为主导、非现场执法为补充的统计执法检查,积极探索对部门统计执法检查的有效方式,充分发挥统计执法发现问题、严肃惩治的震慑作用。进一步完善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依法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确保处罚合法、适当。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


《意见》还要求,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严格执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相关规定,依规依纪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落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查利用职权实施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对已经离任的同样要追究责任。

 

《意见》提出,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文件或者部署工作时,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责任单位,不得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统计部门要对清理纠正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 背景

国家统计局实现对各省份党委政府常规统计督察“全覆盖”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多部重要统计改革发展文件,为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了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为充分发挥统计督察在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中的“利器”作用,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强化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的监督,更加科学准确监测评价经济运行情况、推动高质量发展,2021年,国家统计局实现对省级地区党委和政府常规统计督察“全覆盖”,2022年,国家统计局开展首次统计督察“回头看”。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