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8月16日,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一栋高层住宅楼发生火灾,经消防部门鉴定,事故由住宅楼内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引发。据此,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对涉事楼栋所属物业单位和一名电动自行车车主分别处以两万元和五百元的罚款。

 

7月28日13时22分,丰台区方庄街道芳城园一区6号楼8层发生火灾,现场燃烧物为楼道内停放的未安装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所幸火灾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后经消防部门现场勘查,电动自行车整体过火,车辆后部烧损较为严重,初步判定起火原因系外来火源所致。

 

针对此起火灾,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作出行政处罚,北京首开方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之规定,对其罚款2万元;电动自行车车主林某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之规定,对其罚款500元。

 

北京消防提示,广大市民朋友务必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不在楼内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及时清理可燃杂物。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管理责任,每天开展白天、夜间两个时段的巡查、检查,及时制止违规充电、停放行为,及时搬离建筑内违规充电、停放的电动自行车。

 

编辑 彭冲 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