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大客流地铁站周边的非机动车“扎堆儿”停放、秩序差的问题将有望得到缓解。日前,北京市地方标准《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北京市交通委官网公开征求意见。

 

《规范》拟提出,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优先于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地铁站周边空间不足,机动车停车位将为自行车停车设施腾出空间。

 

此外还明确,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医院、展览馆、公园、体育场馆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出入口两侧10米范围内等11种地点不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北京市地方标准《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规范》中规定的非机动车禁停标示。截图自《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优先于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

 

记者注意到,《规范》从“术语”“基本规定”“选址”“布局”“形式”“附属设施”等角度对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设置原则和具体方式进行了明确要求。

 

其中,在宏观层面上,《规范》提出的多项原则显示了对非机动车停放问题的重视程度,明确提出:“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优先于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

 

《规范》拟要求:除快速路主路或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空间,各等级城市道路可按规定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符合北京市桥下空间管理要求的情况下,可灵活利用城市高架桥底、人行天桥梯道或坡道的下方空间等,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此外,针对一些具体问题例出了原则性建议。例如: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配套设置标线或标志,宜结合所在道路管理要求配套设置存车架、感知传输设备、充(换)电设施等附属设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外卖用车停放需求集中的区域,宜分类设置专属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配套设置标线或标志明确停放车辆类型。

 

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规范(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北京市交通委编制组称,出台此项《规范》的目的正是希望推动解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问题,促进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绿色出行比例提升。

 

编制说明表示,共享单车自2016年8月进入北京市场以来,为市民提供出行便利的同时,其大量投放也引发了城市公共空间内无序停放的乱象,加剧了道路空间内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供需不匹配。

 

尽管在2017年交通运输部及北京市都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对“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提出了相关要求,《北京市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试行)》(BJJT/J 116-2017),也对允许设置的地点、禁止设置的地点、停放区设置形式和配套设施提出了具体要求。但仍存在设置不规范、停放区选址不合理和禁止停放区域设置要求不明确等《技术导则》不适用、不落地的现象。

 

11类地点不应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

 

除了相关的倡导性原则,此项规范也为非机动车的停放划分了一些禁区,明确了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轨道交通车站的站前广场范围内等11类地点不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具体包括下列地点:

 

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及两侧各0.25米范围内;消防设施半径5米范围内,及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地点;水管、电缆、燃气等市政附属设施检查井半径1米以内;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医院、展览馆、公园、体育场馆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出入口两侧10米范围内;公交中途站的站台两侧5米以内;轨道交通车站的站前广场范围内;铁路道口、隧道出入口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范围内,及其他影响视距的地点;易发漫水、积水、排水不畅或存在危险边坡的路侧带;其他影响人员、车辆通行安全的空间。

 

此外,《规范》也还拟规范一些地点应设置非机动车禁止停放区域,并明确禁止停放车辆类型,具体包括:快速路主路或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未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非机动车道;对非机动车交通采取疏导、限制的重点管理区域。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禁止停放区域,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引导承租人规范停放车辆。

 

相关的禁停标识也将更加醒目,宜结合管理需求设置在禁止停放区域的起点处,其外观应为外径60厘米的圆形版面,蓝底、红圈、红杠、白图形、图形压杠。需要标有时间、车种、范围等限制时,应采用辅助标志说明。

 

地铁站周边空间不足,机动车停车位将为自行车腾地

 

一些大型的地铁站、轨道交通枢纽周边自行车位紧张,高峰时段,经常遇到市民将车辆停放在车道内或堵塞人行步道的情况。随着《规范》的实施,这些问题也有望得到解决。

 

《规范》拟要求,如轨道交通车站、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等非机动车停车需求较大、地面空间不足的,首先应取消周边50米至100米范围内占路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仍无法满足的,应建设立体式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未来,自行车接驳地铁也将更便捷。《规范》拟要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车站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应与其非机动车接驳设施设置相匹配。在这些公共交通站点设置的非机动车停车位的接驳距离不应超过100米。

 

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规范(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北京市交通委编制组称:从接驳距离上看,尽管越短越近的接驳距离更有利于换乘非机动车出行,但在轨道交通车站等区域能够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空间往往较为有限。而根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使用情况的调查问卷(有效问卷3085份),骑行前和骑行后可接受的步行距离在100米以内的受访者占比约85%和87%。因此,100米的接驳距离适用于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车站、公交车站等行人相对集中的场景。


“骑行前后可接受的步行距离问卷调查结果”。 截图自《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对于在公交车站和人行步道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规范》也提出了相关要求,试图避免因为车辆扎堆儿停放导致人、车通行受阻的形况。

 

其中,公交车站附近设置停车位的宜沿公交中途站站台两侧的路侧带或外侧分隔带空间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占用人行道的,行人流量较小但非机动车停放需求较大的情况下,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后的人行道剩余宽度应满足根据高峰小时设计行人流量和通行能力综合确定的宽度。

 

新京报记者 裴剑飞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