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其中明确,住房租金明显上涨或有可能明显上涨时,市政府可以采取干预措施。

 

此外,“群租房”“甲醛房”“个人二房东”“租金贷”等均成为《条例》关注的重点内容。

 

据了解,《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是全国首个规范“住房租赁”、规范长租公寓等新兴业态的地方性法规,北京成为首个将“住有所居、房住不炒、租购并举、职住平衡”等写入地方立法的城市。

 

关注1

租金上涨过快,政府可采取干预措施


房租上涨过快让很多租房者“头疼”。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住房租赁市场的主体大部分是散户对散户,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的规模占比较小,租金调控的手段少、难度大。


根据《条例》,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住房租赁价格监测,建立健全相关预警机制。住房租金明显上涨或者有可能明显上涨时,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并依法报国务院备案。


市人民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的,出租人应当执行;拒不执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同时,《条例》明确禁止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哄抬租金、捆绑消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防止企业在资本的助推下恶性竞争,炒作、推高租金。


关注2

整治违规“群租房”“甲醛房”


近年来,违规“群租房”安全、扰民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整治违规群租是北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的一个专项内容,如何整治违规“群租房”成为《条例》的一大重点。


根据《条例》,出租住房应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符合相关规定。


同时,《条例》赋予街道办、乡镇政府对违规群租的管理职责和处罚权。


具体来看,未按照规定出租住房的,由住房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对个人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改正前停止出租,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北京市将2013年以来开展的群租房治理实践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治理工作提供更充分的法治保障。

 

此外,针对“甲醛房”问题,《条例》规定,出租房屋应当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安全规定和标准。

 

住房租赁企业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装饰的,应当征得所有权人同意,并遵守室内装修装饰相关规定和标准,保障租赁住房安全。

 

若违反相关规定,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关注3

“个人二房东”纳入监管


针对投诉举报反映较多的克扣租金押金、长收短付、高收低出、个人二房东、卷钱跑路等市场乱象,《条例》为违规市场主体量身定制了“紧箍咒”。


其中,针对住房租赁市场主体,规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金、人员和管理能力,要求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体现行业和经营特点,明确市场主体登记和行业备案要求。


《条例》明确将“个人二房东”纳入监管,规定个人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当依法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具体数量另行规定。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从而为解决这个长期扰乱市场的痼疾提供法律依据。

 

关注4

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为避免长租公寓出现“爆雷”等问题,《条例》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专业人员和管理能力;建立健全信息查验、安全保障、定期检查等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企业信息需透明,营业执照、办公地址、从业人员信息、服务事项及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须在经营场所、网络服务端如实公示,要提前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并向承租人告知有关信息。从业人员应当持卡实名从业,并在提供服务的租赁合同上签字、注明信息卡号。

 

针对资金监管问题,《条例》明确,租赁企业收取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须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单次收取租金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经纪机构收取佣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且合同期满当事人续约的,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条例》明确将严管“租金贷”,金融机构发放租金贷款应当以备案的租赁合同为依据,划入承租人账户;贷款金额不得高于租赁合同金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期限,发放贷款频率应当与承租人支付租金频率匹配。

 

此外,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住房租赁市场紧急状态应对机制,当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可能引发住房租赁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紧急情况,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依法发布住房租赁特殊管控措施,租赁当事人应当配合执行,从而为政府处置类似昊园恒业、蛋壳公寓“爆雷”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稳定而采取特殊管控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新京报记者 徐美慧

编辑 白爽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