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9月23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法教席”主持人王云霞在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大讲堂,以“依法保障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为题解读了《条例》。

 

为什么要用法律来保障中轴线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王云霞解释,中轴线上的文化遗产构成复杂,包括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遗址、历史街区、历史道路和广场等要素。保护级别也不尽相同,既有故宫、天坛等世界文化遗产,也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还有非文物建筑、其他物质形态载体,容易出现政出多门、保护标准不一的情况。

 

上位法和北京市规定之间留有一定的立法空间,这些法规有时候要求不完全一致,还有一些规定如《北京市公园条例》《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等,对于老街区内的文化遗产保护不一定十分有针对性。北京中轴线是作为一处完整的遗产地来保护的,但有一些遗产点有专门的保护机构,一些遗产点没有,缺乏统一的管理,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来统一规范中轴线文化遗产的保护。

 

中轴线《条例》的制定和颁布也是出于现实的需要。《世界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要求申报国必须建立有效的保护管理体系,包括法律、科技、行政和财政措施。国家文物局在2013年通过了《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其中第十九条规定,申报的遗产地必须颁布实施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专项法规和规章。对标公约及其指南以及国内相关申报要求,建立完备的管理机制,便于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对于普通公众来说,能为中轴线申遗做很多事,可以多学习、了解、分享中轴线文化遗产的知识,参与、组织中轴线保护及申遗的相关活动,为中轴线传承发展出谋划策、贡献才智。”王云霞说。

 

  • 对话

《条例》建立了常态化统筹协调机制

 

新京报:《条例》有哪些特点,能够解决哪些问题?

 

王云霞:首先,它解决了保护机制的问题。因为中轴线文化遗产构成要素复杂,涉及的建筑形态、广场、城市空间保护依据不同,容易出现职责不清的情况。《条例》的出台便于让相关部门和机构了解自己的职责所在,避免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

 

比如,《条例》第六条规定,“本市建立北京中轴线保护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北京中轴线保护的重要事项。市文物部门主管北京中轴线的整体保护工作。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文化和旅游、园林绿化、交通、水务、教育、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北京中轴线保护相关工作。”这条规定建立了常态化的统筹协调机制,并且明确了主管部门的职责,为中轴线文化遗产设定了保护机制,这是中轴线《条例》的一大特色。

 

其次,它用大量篇幅对“传承利用和公众参与”做了规定,虽然大多是支持性、鼓励性条文,还需要制定具体办法加以落实,但为传承利用、公众参与指引了方向,体现了对传承利用和公众参与方面的重视。

 

另外,《条例》没有规定比现行法律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尽量避免影响中轴线上人们的生产、生活,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居民的压力。

 

新京报:《条例》实施之后,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王云霞:应该尽快组织专家对中轴线文化遗产的价值进行阐释。有时候大家对于中轴线文化遗产价值的理解可能比较空泛,甚至会无限扩大,不利于中轴线文化遗产的保护。专家们应及时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将遗产价值诠释清楚,不仅能帮助公众准确理解遗产价值,树立遗产保护意识,导游、志愿者在向游客介绍中轴线文化遗产价值时也有了基本依据。

 

保护规划也需要尽快出台。《条例》中的很多保护措施都是以保护规划的存在为前提,如果不符合保护规划,需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治。保护规划还有一个重要功能,即划定遗产区和缓冲区,区域内外的保护措施差别很大。只有明确了保护规划,按照保护规划所确定的保护方针、保护原则、保护方法去做,中轴线的文化遗产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

 

此外,第六条最后一款规定,“北京中轴线保护机构具体负责北京中轴线的保护、监测、研究和展示等工作。”这个机构要负责中轴线文化遗产的日常保护、监测和其他工作,需要尽快建立。

 

发展和保护的矛盾一直存在

 

新京报:你一直在从事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相关研究,用法律保护文化遗产有哪些必要性和意义?

 

王云霞:文化遗产不是普通的财产,它是历史的见证,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而言是一种不可复制、不可再生的珍稀资源。因此需要国家动用公权力对它进行保护,需要以法律来明确规范。

 

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还可能会涉及其他合法权利。对于可能影响他人合法权利的事项,需要通过法律来调整。一方面,为了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利益、公共利益,需要用法律限制某些人的权利;另一方面,法律也需要对因权利被限制而受到的损失进行适当补偿。

 

新京报:目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的构建情况如何?

 

王云霞:文化遗产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类。在物质文化遗产领域,1982年我国出台了第一部《文物保护法》,后来经历了5次修正和1次修订,现行《文物保护法》为2002年修订,共有80条,目前,我们正在进行第二次大规模修订。国务院也制定了一些行政法规,如《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长城保护条例》《博物馆条例》等,将法律中的一些规定加以具体化,或者对某一类特殊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进行规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还有若干针对特定类型的非遗制定的法律法规,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中医药法》等。总体而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比物质文化遗产起步要晚一些。

 

新京报:用法律保护文化遗产,会面临哪些现实问题?

 

王云霞:发展和保护的矛盾一直存在。明明法律规定不可移动文物不能拆,有些地方为了经济发展,可能无视法律的规定,擅自拆除或者迁移文物。这次在修订《文物保护法》的时候,很多人就提出,要让《文物保护法》成为“长牙齿的法律”,强化政府的责任,对一些失职行为进行追究。

 

新京报:北京作为千年古都,如何更好地运用法律保护好文化遗产,让“文物活起来”?

 

王云霞:需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要意识到文化遗产保护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要让文化遗产更容易被公众接近,并且用大家能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加以诠释。同时,也要让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为大众带来益处,比如古都风貌的恢复、公园的建设,能够让环境变得更美;基础设施的完善,胡同的微循环,居住条件的改善,能够提升人们的幸福感。只有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通力合作,文化遗产才能真正得到保护和传承。

 

新京报记者 展圣洁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