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9月30日,塞力医疗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伟、王政、刘文豪、杨赞、刘源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1年度报告中,塞力医疗披露可转换公司债券“塞力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存在问题,包括将合计75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或偿还银行借款,并将818.12万元的募集资金违规用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在发现问题后才归还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8月,塞力医疗披露存在5笔共计8982.78万元错误使用募集资金情形。募集资金使用多次未按“塞力转债”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也未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塞力医疗的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条、第三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十三条等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温伟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时任总经理王政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刘文豪、杨赞作为主要财务事项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源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募集资金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2022年1月29日,塞力医疗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0万元人民币到-2500万元人民币,与上年同期相比由盈转亏;预计2021年度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00万元人民币到-2700万元人民币。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50.57万元,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63.12万元。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和扣非后净利润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
 
塞力医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等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温伟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时任总经理王政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杨赞作为财务事项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业绩预告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等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塞力医疗、温伟、王政、刘文豪、杨赞、刘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