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琳)11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批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涉及食品安全、计量作弊、药品违法广告等。其中,四川一食品店经营含“氨氯地平”“盐酸二甲双胍”等药品的食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今年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油品质量违法和加油站计量作弊、“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翻新“黑气瓶”和劣质燃气具、超期未检电梯、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

 

案例一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被处罚款5.7万元

 

2022年2月16日,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投诉人称在某网络平台上的康宝保健品专卖店购买的“东方同康宝®无蔗糖蛋白质粉(蛋白固体饮料)”产品标签配料表标注添加了原料“D-甘露糖醇”,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标注生产企业为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公司外包材库发现上述被投诉产品的外包装标签3500个。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规定,“D-甘露糖醇”的允许使用范围仅为“糖果”。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樟树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公司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75元、罚款人民币5.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食品店经营的食品被检出药品成分

 

2021年12月2日,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江安县江安镇盛琦食品店进行检查,发现其正在销售“金盛康牌福安之胶囊”“堂恒牌好康舒胶囊”和“净宝牌圣健元胶囊”等113盒标称具有降压、降血糖功效的食品,但均无法查询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经送检,上述产品检出药品“氨氯地平”和“盐酸二甲双胍”。经查,该店以微信联系的方式,在“168保健品网”推销以上产品,主要销售给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治疗需求的老年群体。自2021年至案发,当事人共计购进470盒,已销售357盒,总货值10.17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今年3月,江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案中当事人销售的食品添加了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降压降血糖药品,且主要向老年群体销售,销售此类产品的卖家,往往宣称无添加、纯天然,骗取老年人信任。老年患者食用含有此类药品的食品,不但贻误了疾病治疗时机,还会发生药品不良反应,严重时甚至危害生命。

 

案例三

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被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7月13日,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洪某某经营的门店购买到宣称“治疗风湿、腰椎颈椎疼痛”的固体饮料及压片糖果,服用后感觉身体不适。

 

经对举报者提供的四款食品进行送检,结果检出醋酸泼尼松(激素类药品)、吲哚美辛(镇痛类药品)等成分。经外围调查取证后,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与公安机关成立联合专案组,迅速对生产源头、中间委托商、下线销售代理展开全链条打击,一举破获以陈某某为首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团伙,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人,查获非法添加醋酸泼尼松、吲哚美辛等化学成分的涉案固体饮料及压片糖果共计1万余盒、半成品混合物760公斤。上述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涉案产品中非法添加的醋酸泼尼松为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品,吲哚美辛为非甾体抗炎药,长期或者大剂量使用,容易引起蛋白质代谢紊乱、股骨头坏死、肝肾功能损害等副作用,甚至危及生命。

 

案例四

无证生产、非法添加染色剂,被罚10.59万元

 

2021年11月5日,根据群众举报,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市场监管局对胡某某生产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正在从事熟牛肉生产加工,现场有“洛阳旭日袋色”250袋及相关制作工具和生产原材料若干,但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明或小作坊登记证明。

 

经查,当事人胡某某未经登记,于2020年3月开始从事熟牛肉生产加工活动,其在生产过程中为使生产加工的熟牛肉颜色好看,添加有洛阳市某化工厂生产的“洛阳旭日袋色”。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今年4月20日,盱眙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成品牛肉(熟牛肉)118.1kg、生牛肉77.52kg、“洛阳旭日袋色”250袋、规格为25kg的焦糖色食品添加剂5桶等生产原材料和制作工具若干,处以10.59万元的行政罚款。

 

案例五

油料有限公司破坏计量器具,弄虚作假

 

2022年6月11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市顺鑫油料有限公司经营的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加油站使用的6台加油机涉嫌存在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

 

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现场对6台加油机14把加油枪进行检定,结果显示这些设备油量误差值均不合格。执法人员立即将加油机计控主板拆除,送加油机计控主板生产企业(北京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鉴定。经鉴定,该加油站使用的计控主板不是上述公司生产的产品。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1月在其经营的加油站安装了加油机计量作弊系统,并于2022年1月正式启用。截至案发,该加油站利用计量作弊系统获利共计146.27万元。

 

今年9月30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重庆市顺鑫油料有限公司破坏计量器具、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加油机6台、没收违法所得146.27万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六

成品油销售公司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不合格计量器具

 

2022年3月9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对长沙建盛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加油机有合格标识、无检定证书,使用防作弊系统发现自锁功能无法查验。调取加油机维修记录,发现均为流量器维修,但无维修后的合格证书。

 

经调取采购记录,当事人购进柴油257吨,零售柴油39.615吨,有217.385吨未经加油机销售。雨花区市场监管局先后委托加油机及监控微处理器生产厂家检验鉴定,发现监控微处理器不具有自锁功能。依据检定规程的规定,当事人使用的加油机不能满足检定合格要求,认定为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

 

8月15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长沙建盛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正星”燃油加油机的5块计控主板、没收违法所得54.09万元、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七

安徽凤阳惠民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

 

2022年6月15日,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市场监管局收到违法广告投诉举报线索,反映凤阳惠民医院在自营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医疗广告涉嫌违法。

 

经查,当事人在没有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分别于2021年6月12日、2021年10月8日在“凤阳惠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中发布医疗广告,广告中含有“凤阳惠民医院盆底功能康复中心帮助广大女性重塑盆底功能……”“凤阳惠民医院骨科为家住府城镇南门村64岁的王大娘进行了股骨颈骨折髋关节置换术……术后第四天康复出院……”等说明治愈率和有效率的违法内容。上述医疗广告由凤阳惠民医院自行制作且未经审查即发布。

 

7月8日,凤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凤阳惠民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液化气站为超期未检的“黑气瓶”提供充装服务

 

2022年4月26日,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望江县中南液化气站已经充装完毕的一只气瓶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未进行检验。为超期未检的“黑气瓶”提供充装服务存在安全隐患,就像一颗“隐形炸弹”,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当事人多次为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超期未检)的液化石油气瓶提供充装服务,望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从重处罚。

 

5月31日,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望江县中南液化气站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超期未检)的液化石油气瓶的行为,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液化气公司不重视安全管理,被处罚款10万元

 

2022年5月17日,江苏省徐州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徐州海旭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利用防爆充气枪对非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充装,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充装的非自有产权气瓶扫码信息进行登记,并复制充装车间内监控视频录像、提取相关的充装明细记录及充装前检查和充装后复检记录。

 

经查,当事人未按照规定落实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使用未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气瓶充装作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多款相关规定,徐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从重处罚,处以罚款10万元。

 

案例十

生产销售假冒化肥案,被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7月13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和前期摸排情况,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辖区内群众购买的“五洲丰”化肥进行检查,发现该批化肥外包装和内袋产品合格证上的生产日期不一致,且所有产品外包装上印刷的二维码数字完全相同。

 

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扫码,显示的产品信息无品牌、配比等内容。经检验,涉案化肥氮磷钾实际含量与标注含量不符。烟台市市场监管局与公安机关展开深入追查,在临沂市临沭县、郯城县同时收网,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打掉生产线一条、销售窝点3个、包材提供商2个,查扣假冒化肥成品、半成品共计1000余吨,假冒化肥包装袋5万余个、包装袋印制模板6个。当事人的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十一

九江雪狼服饰有限公司生产假冒羽绒服案

 

2022年7月19日,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九江雪狼服饰有限公司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羽绒服。

 

执法员随即赴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工人正在加工制作附有The North Face®乐斯菲斯、加拿大鹅等标识的羽绒服,该公司不能提供上述商标权利人的授权许可文件以及相关加工制作协议。

 

彭泽县市场监管局请公安机关参与,经过细致走访调查,在加工区域一卷帘门后发现一面可疑围墙。拆开围墙发现,内有大量已装箱、装袋的附有上述品牌标识的羽绒服,其中附有The North Face®乐斯菲斯标识的羽绒服11775件,附有加拿大鹅标识的羽绒服1294件,涉案金额共计2500余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侵犯了上述商标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犯罪,彭泽县市场监管局已将本案移送公安处理。

 

编辑 陈静

校对 薛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