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1月22日,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从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获悉,近日浙江省文旅厅发布“浙江省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入选名单公示,共11个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入选。

公示称,为加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贯彻《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1号令),经省政府同意,2020年3月,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浙江省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意见》,开展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创建工作。2020年9月,确定了17个省级生态区创建名单,经过2年创建期,根据2021年中期评估和2022年终期评估情况,经厅党组会审议,提出11个浙江省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入选名单。

浙江省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入选名单显示,杭州市拱墅区、余杭区、临平区的大运河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杭州市富阳区、
桐庐县、建德市、萧山区的钱塘江诗路(富春山水)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龙泉市的龙泉青瓷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桐乡市、德清县的蚕桑丝织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衢州市柯城区的立春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嵊州市越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等入选。
 
编辑 李铮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