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薛晨)11月23日消息显示,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股份”)及法定代表人,因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限制消费,威龙股份在回应中称该事项未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威龙股份称,公司于近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11月9日发布限制消费令。根据限制消费令内容,威龙股份及法定代表人黄祖超不得实施相关规定中规定的高消费,以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不得选择二等以上仓位、购买不动产以及租赁高档写字楼等。如果威龙股份因经营必须进行相关规定中禁止的消费活动,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经过威龙股份自查,本次威龙股份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费,原因主要系公司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判决上市公司对主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
威龙股份表示,目前公司未收到法院送达的《限制消费令》文书。目前威龙股份日常经营活动正常,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编辑 祝凤岚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