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组织起草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此判定标准共59项,将一些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新问题纳入,删除了现行判定标准中商贸行业中唯一的重大事故隐患,对多个行业和领域的判定标准进行了完善。


吸取典型事故教训,将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


据介绍,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对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提出了明确要求。现行判定标准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亟需参考煤矿等领域做法,将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判定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吸取典型事故教训,将一些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新情况、新问题亟需纳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一步增加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预防和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的准确性。


此外,随着近年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新技术、新设备的运用,现行判定标准中部分重大隐患安全风险程度显著降低或已基本整改完毕,需要对判定标准进行更新。


删除商贸行业谷物仓储类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判定重大事故隐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按特点,分为专项类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适用于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使用液氨制冷的和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有限空间作业的3个领域的全部工贸企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别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7个行业的工贸企业。


据了解,与现行判定标准相比,《判定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总体判定标准数量没有变化,共59项(专项类14项,行业类45项)。根据2019年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删除了现行判定标准中商贸行业中唯一的重大事故隐患即“在房式仓、筒仓及简易仓囤进行粮食进出仓作业时,未按照作业标准步骤或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作业”。


突出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


记者梳理发现,在3个领域和7个行业的判定标准中,有色行业新增较多,新增6项、修订完善7项、删除4项。纳入了采用半连续(深井)铸造工艺,新增半连续(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冷却水监测联锁、铝液流槽液位监测联锁和机械锁紧、铝液流槽紧急排放阀和快速切断阀或断开装置、卷扬系统,以及有毒气体泄漏积聚场所监测和煤气管道冷凝水排水器等内容。


此外,因在线监测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删除“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等内容。因《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2022年7月施行)已将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选型要求纳入,删除“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等内容。


在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对于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领域,新增涉及铝镁等遇湿自燃金属粉尘防火防爆措施;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领域,对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有限空间作业范围进行了调整,突出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修订完善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和现场人员监护要求等内容。


在冶金行业,因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和新技术、新设备运用,部分隐患已整改完毕,安全风险降低,删除“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等内容,修订完善炼钢炉氧枪等水冷件监测、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内容。


据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该判定标准拟于2023年施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同时废止。


新京报记者 展圣洁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