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吴为)11月25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修改后的议事规则增加了常务委员会会议任免的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的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法制办新闻发言人王爱声介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实施30多年,面对新形势、新要求,需要进行全面修订。
修改后的议事规则共八章五十七条,增加常务委员会会议任免的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的规定。根据地方组织法、监察法规定,结合北京市实践,在列席常委会会议、提出议案、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询问和质询等有关条款增加“市监察委员会”的表述。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中央要求和实践经验,完善议案提出和审议程序,增加对人事任免案、撤职案、罢免案的规定,以列举的方式补充完善常委会听取报告的范围,明确有关报告审议意见的处理程序,补充关于调查委员会的规定。
根据常委会会议实践,明确会议列席人员范围,增加临时召开会议、采取视频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形式、新闻发布、信息化应用等规定,规范发言、记录、简报和存档工作。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