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节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节水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循环再生、分类管理的原则。规定每五年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控制指标。

 

明确对居民用水户、非居民用水户实行分类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法制办新闻发言人王爱声介绍,《条例》贯彻节水优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进行制度设计;不重复照搬上位法,重在总结经验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条例》明确节水工作原则,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明确节水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循环再生、分类管理的原则。规定每五年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利用总量控制指标;将水资源条件作为城乡规划建设的刚性约束条件;完善行业用水定额;制定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行业目录。

 

同时,压实“取供用排”过程中相关主体的节水责任。就取水过程,规定加强取水、输水工程设施管理维护,严格控制取水、输水损失;就供水过程,规定了供水单位在制水、管网维护等方面的责任;就用水过程,明确对居民用水户、非居民用水户实行分类管理,明确了行业用水重点领域的节水要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消防等公共用水设施非法用水;就排水过程,强调加快再生水管网建设,明确了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用水户应当使用再生水的情形,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行业用水。

 

《条例》还引导全社会参与节水,形成良好风尚。规定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促进节水产业发展,支持先进节水技术研发和推广;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健全有利于节水的差异化水价制度,探索用水权改革;加强节水宣传教育,以及政府、公共场所管理者、学校、新闻媒体的相关责任。

 

此外,《条例》完善了监管措施,强化了法律责任。要求主管部门加强监测和监管,发现用水浪费行为要及时处理。除对一般违法行为设定处罚外,对北京市频发高发、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行为设定了较重的处罚。

 

“十四五”期间生产生活用水总量继续控制在30亿立方米以下

 

对于《条例》的贯彻实施,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蒋春芹介绍,北京将完善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计划和用水定额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实施“百项节水标准规范提升工程”、完善节水标准体系,细化完善节水考核评价制度、节水表彰奖励和举报制度等,优化完善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研究提出水资源战略储备、用水权交易等新的管理制度,形成全面推进《条例》实施的系统性配套政策制度体系。

 

此外,北京还将深入开展节水行动。做好用水总量控制,“十四五”期间生产生活用水总量继续控制在30亿立方米以下;持续推动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开展节水载体建设、示范引领节水社区创建,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和污水资源化利用。

 

严格取用水全过程管理,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按规定条件取水等违法取用水问题,对频发高发浪费水和偷盗水等违法问题,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加强行刑衔接;压实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节水责任,严格考核管理,确保各项节水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切实提升节水服务与管理水平,推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

 

  • 解读

《条例》有何特点?

 

北京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从取水、供水、用水、排水和非常规水利用等方面,对水的社会循环全过程节水作出制度规定,将节水的内涵从“节约用水”扩充到“取供用排”全链条节水,这在全国各省市有关节水的立法中首次提出,也是此次节水立法的一个创新点和亮点。

 

在《条例》条款中,对供水单位的节水工作作出了非常详细、具体的规定,包括制水工艺尾水不得直接排入污水管网、应采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供水管网安全监测及维护管理水平、制水损耗和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等,同时对供水单位优化服务也予以明确,规定“供水单位应当及时回应12345市民热线等诉求,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发现漏损或接到漏损报告时及时抢修”,这些规定与世界银行有关获得用水评价指标相衔接,对于北京优化营商环境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同时,《条例》系统总结北京市多年节水工作经验,将用水计划管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居民用水实施阶梯水价等制度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条例》还作出水资源战略储备、用水权交易、节水信用管理等创新性制度安排。

 

在法律责任部分,很多条款都明确“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才实施罚款,体现了法律的温度;同时,针对违法行为恶劣的,比如施工挖断供排水管线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力度有较大幅度提高,并明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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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阶梯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特殊水价?

 

《条例》中有关水价的几个概念,如何理解?

 

北京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不同的水价是针对不同的用水对象的。对于用自来水的家庭用水,一家一户市民用水,叫“居民生活用水”,这种用水的价格采取阶梯水价制度。以“户”为单位,每一户居民家庭,每年的总用水量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0-180立方米,水价是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181-260立方米,水价是7元/立方米;第三阶梯261立方米以上,水价9元/立方米。举例说,如果你家一年用水280立方米,其中180立方米按5元/立方米缴费,260-180=80立方米,按7元/立方米缴费,280-260=20立方米,按9元/立方米缴费。

 

除了居民生活用水以外,其他机关、企业、各种社会组织等用水,都叫“非居民用水户”,根据办理用水登记的方式,可能存在一个单位有好几个用水户号,或者多家单位为一个用水户号的情况(如物业代管的一栋楼内几家单位)。

 

对于“非居民用水户”,为了做好用水总量控制、提高用水效率,都要由水务部门下达“用水指标”“用水指标”怎么核算出来呢?这位负责人表示,这就要根据国家或北京市发布的不同类型行业的“用水定额标准”,同时还要考虑近几年实际用水情况。

 

由于北京市多年来节水方面工作抓得比较紧,所以北京的企业、单位实际用水量往往小于用国家发布的“用水定额标准”测算出来的定额总量,所以北京下达给“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指标”要综合考虑“用水定额标准”测算量、近年实际用水量,也是为了更好地强化节约用水工作。下达了“用水指标”后,“非居民用水户”在这个水量指标数内用水,就按正常水价缴费;超过了这个指标数,超过部分,就要根据超过的比例,以加倍、或者加二倍的水价缴纳水费,这就是所谓的“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这个机制就是为了促使每一个“非居民用水户”都能努力去提高用水效率,也是体现了《条例》总则中明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水的义务”要求。

 

关于特殊水价,这位负责人介绍,主要是针对高耗水行业的用水户,在《条例》附则中明确:“特殊用水行业”,是指洗车业、高档洗浴业、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人造滑雪场等。这类特殊用水行业,水价标准是160元/立方米,远远高于居民用水价格和一般的非居民用水价格。这类行业耗水量大、节水潜力也大,采取较高的水价,也是体现一种导向性,促进这类行业用户更积极地去循环用水、节约用水。

 

这位负责人表示,需要说明的是,《条例》规定:“居民生活用水确需变更为非居民用水的,居民用水户应当及时向供水单位报告,纳入非居民用水户管理,单独计量、缴费”;同时,考虑到居民用水和非居民用水之间的价格差异,为强化节水制度的刚性约束,预防和惩治不法分子浪费用水的行为,《条例》规定:“居民生活用水变更为非居民用水未及时向供水单位报告的,由水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相应的水价限期补缴水费;逾期不改正的,处应补缴水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其目的是通过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力来强化节水责任,维护良好的节约用水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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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年人均水资源量远低于联合国认定的年人均水资源量标准

 

《条例》出台是基于北京什么样的城市水资源现状呢?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法制办新闻发言人王爱声介绍,北京属于资源型极度缺水地区,全市多年年人均水资源量在100立方米左右。南水北调水进京后,年人均水资源量提高到150立方米左右,但仍远低于联合国认定的年人均水资源量500立方米的极度缺水标准。

 

北京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蒋春芹介绍,北京高度重视节水工作,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动节水制度、政策、技术、管理创新,动员全社会参与节水,取得积极成效。2021年,在全市经济总量突破4万亿元的情况下,生产生活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在3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为10.2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5.2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751,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条例》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理念,从观念、意识、制度、措施上着力,明确用水总量控制、节水规划管理、规划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管理、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水工作机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水的义务”。

 

《条例》以健全管理模式,强化协同监管,实现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为目标,在内容设定上,从取水、供水、用水、排水和非常规水利用4个维度,对水的社会循环全过程节水作出制度规定,对工业、农业、园林绿化等各领域节水作出要求,体现了节水、治水工作的系统性和整体性,这在我国节水立法中是一个创新。

 

《条例》还汲取了近年来我市“放管服”改革的实践成果,提出对具备条件的涉水审批事项可合并办理,利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并明确规定供水单位应当及时回应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诉求。此外,《条例》还作出水资源战略储备、用水权交易、节水信用管理等创新性制度安排。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