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叶红梅)12月1日,北京市支援合作办公室发布《进一步健全完善京蒙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京蒙协作资金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除了保证项目效益外,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包括吸纳就业、设置公益岗、订单生产、托养托管等方式,经营主体都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


政策涉及的对象包括京蒙协作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和内蒙古自治区31个脱贫旗县农牧民特别是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实施期限为2020年至2025年。

《实施细则》明确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帮扶,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实施细则》指出,联农带农方式主要包括吸纳就业、设置公益岗(以上两种方式年就业时间不得低于3个月)、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保底收益、入股分红、土地流转、房屋租赁(以上8种方式合同周期不得低于一年)及以工代赈、其他为农户带来实际收益、增加收入的方式。要正确把握增加联农带农对象收入的方式方法,引导联农带农对象主要依靠劳动增收,杜绝简单发钱发物,防止“一股了之”“一发了之”和“泛福利化”。

此外,《实施细则》指出要强化资金项目监管,对已经实施的帮扶项目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带动责任或者带动效果差、资产闲置、经营亏损的帮扶项目,要妥善整改。对挂名帮扶却未产生带动效果的项目,要及时处置,坚决制止打着帮扶旗号从事与帮扶无关的活动。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