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2月6日,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宁波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


《告诫书》提醒告诫医药用品经营者: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编辑 罗东骏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