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琳)近期百姓购药需求增加,北京市朝阳区一药店将低价的“头孢克洛干混悬剂”按照高价的“头孢克洛胶囊”进行销售,被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处罚3000元。


12月7日下午,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居民投诉举报,反映辖区某大药房售卖的药品“头孢克洛干混悬剂”价格上涨。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该药店进行核查。


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该店销售记录明细及进货票据,深入细致进行核对,未发现有价格变动。后经与举报人提供的销售小票及实物照片比对,发现该店将低价的“头孢克洛干混悬剂”(销售价26.8元/盒)按照高价的“头孢克洛胶囊”(销售价38.5元/盒)进行销售,应收销售款53.6元,实际收取77元,多收取顾客23.4元。


该药店在标价之外多收取药品价款的行为,已构成经营者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药店作出了当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垡头市场所的执法人员表示,随着近期百姓购药需求增加,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坚持“百姓购药诉求无小事”的理念原则,坚持逐点核查、快查快办,对相关投诉举报工单要求各执法部门在24小时内办结,切实维护好与居民息息相关的药品价格市场秩序。


据了解,随着北京市对“四类药品”购买措施进行调整,叠加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居民对“四类药品”的需求持续高涨。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对“四类药品”的价格执法检查,加强对辖区内零售药店、互联网经营平台等药品经营单位价格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关注“四类药品”销售价格,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不断加强舆情监测、紧盯百姓对“四类药品”相关价格诉求,坚持接诉即办、逐点核查、快查快办,对相关的投诉举报工单要求24小时内办结。同时,强化价格提醒告诫。结合日常监管,采取多种形式对辖区经营者开展提醒告诫,要求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用好自主定价权,不得出现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平稳。


编辑 白爽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