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叶红梅)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2部门印发《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体化综合监管实施方案(暂行)》,明确将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基于“风险+信用”的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对风险低、信用好的服务机构,减少检查频次;对风险高、信用差的经营性机构,提高检查频次,严格监督检查。

 

该方案明确将在2022年年底建立风险监管、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监管、协同监管、科技监管、共治监管等6项基本制度,全面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现代化、科技化、智能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助力优化北京市营商环境。

 

在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上,该方案明确,建立基于“风险+信用”的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分级分类监管等级标准分为:A(安全)、B(常规)、C(关注)、D(重点)四个等级。根据全市经营性机构风险评估和信用评估的结果,确定一个监管周期内的监管等级。根据经营性机构监管等级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确定监督频率和方式。基本原则是针对不同级别的监管对象,合理确定检查主体、检查方式、检查频次。对风险低、信用好的服务机构,减少检查频次;对风险高、信用差的经营性机构,提高检查频次,严格监督检查。

 

同时优化分类检查方式,按照监管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推动跨部门联合抽查,对一个监管周期内,发生重大违规事件的经营性机构,直接提高监管等级。探索推广积分制管理和柔性监管,组织开展“专家”问诊活动,对检查时发现的轻微问题,按照“首违不扣分”的原则指导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再予扣分,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后,依法依规计入不良信用记录。

 

此外,该方案还提出建立健全科技监管制度,推行“互联网+监管”,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发相应的监管系统,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对经营性机构网络公开的信用信息进行动态监测,同时关联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平台,及时发现经营性机构的不良记录和违法线索。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