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吴为)记者1月3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获悉,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对外贸易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委员们总体赞同删去第九条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规定。有委员建议,对小微企业从事对外贸易进行指导规范,及时调整和公开负面清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认为,删除这一条符合实际和形势需要,也具有实践基础,目前自贸区已经进行了试点,过去靠登记备案制度,通过抓贸易主体来防止走私、管理外汇,现在形势已经发生了变化。一方面,得益于技术手段发展,海关、外汇部门可以通过大数据、电子标签等全过程追踪货物和交易信息,便于管理。此外,跨境电子商务的出现,提升了对外贸易的广泛性,再通过备案方式管控意义并不大。


谈及下一步工作,吕薇指出,在全国开放与在自贸区试点是有所不同的,建议商务部门牵头配套出台指导意见,对小微企业从事对外贸易进行指导规范,防止出现无序情况。同时要及时调整和公开负面清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欧阳昌琼同意通过修法取消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这个规定,但在他看来,这次修法只涉及这一条,并不涉及对外贸易法的其他修改,在工作中还有两个问题值得研究。一是取消备案登记以后,主管部门对外贸企业的监管由过去的市场准入为主如何转型?放宽准入限制以后,监管工作如何落到实处?二是工作的衔接协调问题。取消备案登记以后,海关的信息从哪里来?海关办理外贸企业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依据什么信息?


欧阳昌琼认为,主管部门与海关等有关部门工作上的协调衔接和信息共享问题要研究解决好,不能简单一“删”了之。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巍提出,对外贸易法修改早已列入立法规划,目前司法部正在对该法修正草案进行最后的复核。鉴于此,他认为如果该法近期内可以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此次单独对第九条的修改可以考虑纳入对外贸易法的总体修改工作中去,以避免出现短期重复就同一部法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提请审议的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许安标提出,对外贸易法第三章涉及技术进出口管理等内容,人大常委会已经审议通过出口管制法,在技术进出口管理方面有不少新的制度。许安标认为,应该使这些法律规定之间更好地衔接起来,本次修改之后,考虑对对外贸易法相关的其他有关制度和内容,根据新的形势和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完善。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