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杨菲菲)1月5日,记者从贵州省贵阳市教育局获悉,《贵阳贵安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公布,明确提出,公办幼儿园可按规定收取保育教育费、取暖费和伙食费,但无权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同时,在收费要求上,可以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公办幼儿园都有哪些收费项目?《办法》明确,公办幼儿园可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取暖费、伙食费。贵阳贵安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原则,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可根据公办幼儿园等级、类型等适当拉开收费差距;取暖费、伙食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其中,寄宿制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可在已核定本园的保教费基础上上浮30%;伙食费应当单独核算,每月公布收支情况,当月盈余或者超支的金额应当滚动到下月调整使用,每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果,结余部分应当退还;取暖费可在每年的冬季收取,每年按不超过4个月收取(不足4个月按实际取暖时间收取)。

就公办幼儿园如何收费,《办法》明确,可以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提高或降低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提高或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明确规定,除保教费、伙食费和取暖费外,公办幼儿园无权自行设立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幼儿正常在园时间内,公办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在保教费外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针对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办法》明确,可收取保教费、伙食费,寒假期间可收取取暖费。留园期间的保教费、伙食费、取暖费按日计算,按照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一次性收取。留园期间,保教费、取暖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开园期间的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标准除以22个工作日计算)基础上上浮50%,伙食费日收费标准按照正常开园期间的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标准除以22个工作日计算)收取。

同时,《办法》对公办幼儿园的退费进行明确。其中,保教费缴纳后,当月连续十二个法定工作日以上(含十二个法定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未入园的,公办幼儿园应按当月保教费的50%计算并进行退费;伙食费缴纳后当月连续十二个法定工作日以上(含十二个法定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未入园的,公办幼儿园按当月幼儿园法定工作日天数,计算幼儿实际在园天数进行退费;取暖费缴纳后,当月未入园的不退费。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