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潘亦纯)1月9日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外发布。


按照《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同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此外,《公告》还规定,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为何对这两类纳税人执行加计抵减政策?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我国的产业结构正在提质升级,其中,第三产业将对经济增长发挥更大贡献,因此,给予服务业相应的税费支持政策会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过去三年,疫情对服务业影响较大,给予一定的跨周期支持政策有助于服务业恢复元气。


整体来说,李旭红认为,中小企业规模小,数量多,抗风险能力弱,因此,《公告》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可助企纾困,帮助中小企业尽快走出疫情影响,助力实现我国2023年宏观经济稳中求进目标。


编辑 孙文轩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