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对原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黄文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文杰身为国有金融企业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初心不正,违背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决策部署,弃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职责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意识淡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向管理服务对象无偿借用巨款,违规进行营利活动,搞钱色交易;道德败坏、以权猎色,家风不正,对子女失管失教;滥用职权,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文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文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