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叶红梅)2023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将于1月31日截止,北京市医保局提醒,请参保人员尽早办理参保缴费。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参保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缴费成功后,需等待满3个月才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北京市医保局表示,本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将于1月31日截止,参保人当月办理参保,次月办理缴费。税务部门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每月5日至20日,见税务官方网站。另外,医保部门依据个人账户备案情况,自2022年12月起,每月底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含共济账户)缴纳。集中参保期参加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规定缴费时间内(三个月)完成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与往年相比,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有所调整。其中,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7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4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665元。与此同时,对应的财政补助也有新增,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上调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66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2295元,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4290元。

 

北京市医保局提醒,无意愿或不具备条件继续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及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减员手续,避免扣款。参保人参保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12333;办理缴费协议签订、终止业务或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咨询热线12366;使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技术咨询服务热线4007112366。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