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免打孔单杠致未成年消费者损伤,生产者、销售者责任如何划分?故意隐瞒退休事实违规领取公积金,员工行为将如何界定?消费者试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销售公司能否主张车辆贬值损失?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保障民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围绕相关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同时通报了包括上述案例在内的10起典型案例,包括4件侵权责任纠纷案件、2件合同纠纷案件、2件物权纠纷案件、2件人格权纠纷案件。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保障民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图源: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其中,“免打孔单杠脱落致人损伤案”发生在2020年。那年2月,未成年人李某通过乙公司开设的网店购买了甲公司生产的免打孔单杠,同年3月,李某在家中使用该单杠锻炼时,单杠两端与两侧墙体接触部位的墙皮脱落,单杠从墙上滑脱,李某坠地受伤。事发当日,李某经医院诊断为摔伤、牙齿掉落、头皮血肿等。故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乙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

生效判决认为,事发当日李某使用单杠过程未见不当使用情形,事发前正常使用的情况亦无法推断出李某安装不当。本案确系因单杠原因脱落导致李某坠地受伤。甲公司作为涉案单杠的生产者,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涉案单杠的安全性,不存在缺陷,亦未能证实该产品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公司作为单杠的销售者明确陈述该免打孔单杠不允许未成年人使用,但并未就此向李某进行明确提示,对于涉及该单杠安全使用的重要环节未详细充分提示本案消费者,故乙公司未尽到充分提示义务,亦应承担赔偿责任。该单杠的包装箱上记载的生产厂家是乙公司,而条形码显示的生产厂家则是甲公司。两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同一人,具有关联关系。以上情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本案消费者对该单杠生产者、销售者的混淆,可以认定本案生产者和销售者系共同侵权。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未成年人李某的损害,甲公司与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判决:甲公司、乙公司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

在该案的审理中,法院对于生产者、销售者存在主体混同构成共同侵权的予以明确,警示生产者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销售者诚信告知消费者相关安全风险,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诚信原则。

此外,在“挂号信投递错误丢失案”的审理中,法院综合考虑涉案挂号信丢失的过程、某邮政支局与某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酌定某邮政支局和某物业公司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倡导服务行业从业者秉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爱岗敬业的精神,恪尽职守履行工作职责,共同促进社会发展繁荣。

在“故意隐瞒退休事实领取公积金案”的审理中,因员工未如实向某公司告知其退休的事实,导致某公司在不负义务的情况下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加班工资,法院认定该员工的行为存在过错,应当就某公司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引领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

在“主张家庭成员侵犯祭奠权益案”的审理中,判决对于迁移墓地,未对其他亲属正常行使祭奠权益产生影响和妨害,且履行了一定告知义务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倡导家庭成员之间应秉持互相尊重、礼让协商的态度,共同构建和维护和谐的家庭关系,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在“二手车交易者隐瞒交易信息案”的审理中,法院明确某经纪公司在出售涉案车辆前故意隐瞒车辆为重大事故车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当依法对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督促二手车交易平台规范经营,如实告知消费者交易信息,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和诚信文明的交易环境。

在“试驾过程中发生事故索赔车辆贬值损失案”的审理中,法院认定某汽车贸易公司主张车辆贬值损失既缺乏合同依据,又不满足现行司法解释规定的条件,同时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法治的基本要求,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在“试吃狗粮造成宠物狗死亡案”的审理中,法院明确宠物食品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对外推销产品的过程中应当掌握专业的知识,及时针对宠物的品种、习性等做出专业提示、说明和指导,并谨慎注意产品的食用安全,此为对产品生产商及其推销人员的基本职业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敬业等价值取向的应有之义。

在“员工失职造成公司损失案”的审理中,法院判决员工未尽到忠实勤勉义务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促使劳动者谨慎勤勉对待岗位职责要求,增强责任意识,培育敬业精神,共同促进社会发展。

在“小区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案”的审理中,法院明确在小区微信群发布不当信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倡导民事主体在对相关情况存有质疑的情况下,应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表达自身关切,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在“乘皮划艇游玩致伤案”的审理中,法院确认景区管理者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倡导景区管理者从本案中汲取教训,诚信诉讼,并如实提交相应证据,以弘扬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通报会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晓东表示,这十个案例坚持人民立场、着眼民生大局、传递司法正能量,分别从崇尚诚实守信、维护公序良俗、践行爱岗敬业、保护弱势群体、倡导和谐友善等不同角度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强表示,近年来,三中院主动聚焦民生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积极在司法审判工作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比如:提示法官结合案件实际,在裁判文书中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在全院范围内举办季度、年度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大力发现、培育能够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裁判文书;对于涉及国家利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疑难、复杂等类型的案件,都要求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通过聚焦顶层设计、专业培塑、价值引领三个方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校对 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