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及补贴标准(2026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进行优化调整,着力提升培训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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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开班的培训项目按调整后的目录执行。各地原则上应从省级指导目录中选取培训项目,并结合当地产业和就业需求形成动态调整的本地目录,向社会公布。对于未纳入目录但确有需求的职业(工种),可由相关企业或定点培训机构按程序提出申请,经省人社厅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后明确分类、开展培训。国家新公布的职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也将通过评估论证后纳入管理。

 

在培训课时与补贴方面,目录明确的补贴标准均为最低学时数的培训补贴。为落实“学懂学会学精”原则,当最低学时无法满足培训需求时,支持培训定点机构或企业适当增加学时。其中,企业面向本单位职工自主增加的学时费用可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通知同时规定,学员实际完成课时低于规定最低学时数80%的,不予参加考核。

 

《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6版)》中第一、二、三大类技能人员职业(工种)企业新型学徒制中级工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年,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补贴标准每人6000元/年。第四、五、六类职业(工种)确需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须由企业和合作院校联合说明现有模式不能满足需求的理由,经省人社厅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简化程序方面,定点培训机构可根据自身的培训职业范围,向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后,开展对应的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无需单独履行增项手续。

 

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加强培训计划审核与过程监管,定期开展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参训人员领取职业培训券,凭券参训。承担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的机构须配置视频监控设备,并保存培训过程视频资料不少于3年。同时,各地将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优化补贴申领流程,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来源:河北省人社厅官网、河北发布微信公众号

 

编辑 海伦

来源:唐山劳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