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高杨)10月18日,上海市教委发布通知称,为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市教委等将印发《上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根据文件,普惠性幼儿园需满足具有合法办园资质、面向大众、行为规范、收费合理、非营利性的条件。

 

具体而言,普惠性幼儿园在认定时,需取得民办幼儿园办园许可证;3年内幼儿园年度检查合格,无违规收费和抽逃挪用资金等行为,无“小学化”倾向,无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不选择幼儿,不对幼儿和家长进行测试或变相测试。

 

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提出认定申请。认定工作定期开展,原则上每年第四季度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3年。

 

为完善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上海市拟通过多种方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例如:根据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财力情况,各区对通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按办园规模,结合办园质量和办园绩效情况,给予经常性奖补和一次性专项补贴。

 

对租赁所在区教育局园舍(场地)办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区教育局可适当减免其房屋租赁费用,也可支持园舍修缮、改建等费用。

 

此外,文件规定,上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完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年检、督导和专项审计;所接受的财政资金应全部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提升内涵发展,不得抽逃挪用。

 

上海市要求,各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对出现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办园行为不规范、保教质量下降、违规收费、小学化倾向严重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幼儿园,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称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新京报记者 高杨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