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将人手臂砸骨折的郝女士在房山法院受审,因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她在被起诉第4天即宣判。 新京报记者 李禹潼 摄

  伤人后主动投案并赔了1万元;法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审结

  新京报讯 (记者李禹潼)因扔铁凳将人砸骨折,46岁的郝女士在被起诉到法院的第4天,得到了法院的一审裁定:因犯故意伤害罪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这事缘起3月份的一次就餐,郝女士与火锅店的服务员发生矛盾,扔出的铁凳将对方的胳膊砸成骨折,事后,郝女士主动投案,并赔偿1万元获得谅解。6月12日,郝女士被检方起诉,房山法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快速审结了此案。

  出门拉架被骂扔铁凳伤人

  今年46岁的郝女士是房山人。检方指控,2015年3月11日晚9点,郝女士等三人在房山区大石窝镇南尚乐村一火锅店吃饭时,因琐事与饭店服务员孔某某和蒋某发生口角并互殴。

  在互殴中,双方均受伤,其中郝女士持铁质板凳扔向孔某某,致其左臂尺骨中段骨折,经公安司法鉴定,孔某某受轻伤二级,郝女士等人受轻微伤。6月11日,郝女士被警方刑拘,次日,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

  昨天上午9点40分,郝女士被法警带入法庭,检方宣读起诉书和量刑建议后,郝女士未提出异议,并表示认罪、悔罪。

  郝女士介绍,案发时,自己和朋友都喝了酒,朋友出包间上厕所时,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并互殴,自己出门拉架时,遭到被害人辱骂和殴打,遂拿起身边的铁质板凳扔向被害人,打中其左臂。

  因本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故庭审省去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由检察员宣读简要的证人证言。

  做最后陈述时,郝女士表示,自己已认识到错误,以后不会再犯。

  庭审仅花10分钟即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郝女士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郝女士犯罪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郝女士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房山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决郝女士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整个庭审持续了10分钟,宣判后,郝女士表示不上诉。

  “我也想早点把这事儿了结,原以为要一年半载,没想到这么快就结了,心里的石头也落地了。”自6月11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起,仅5天时间,郝女士重获自由。

  ■ 新闻背景

  公检法司4部门接力“速裁”案件

  房山法院副院长佟淑昨日介绍,自2014年6月27日北京被确定为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城市以来,截止到2015年6月15日,房山法院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169件,占全部同期审结案件(488件)的34.63%,占全市法院第一。在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全部案件当中,平均审理用时约为5个工作日,服判息诉率为100%,无一上诉案件。

  佟淑介绍,为让刑事速裁案件的审结效率提高,房山法院将刑事速裁提前到公安机关侦查程序,房山区公检法司四部门各自成立刑事速裁专案组,全程对接,实现“全程速裁”。

  房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方洁介绍,自去年10月26日至今年6月15日,房山检察院启动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146件,法院自行决定适用的32件,主要为寻衅滋事、诈骗、交通肇事、毒品犯罪等案件。在办案时效上,速裁案件审查起诉期限平均7日,庭审时间平均10分钟,最短仅5分钟。

  方洁介绍,从案件类型上看,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主要涉及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其中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所占比例最大,分别为34.3%、31.3%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