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一周,全国各地发生多起高空坠物、抛物伤人的事例,引发社会关注。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在生活中故意的高空抛物时有发生,非故意的高空坠物隐患也较常见,造成的伤人后果让人痛心。法官表示,故意抛物砸人可被追究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即使是非故意,也可被追究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目前,在呼吁人们自觉改变陋习的同时,一些社区也在通过安装防护网、监控摄像头等方式,从减少高空坠物的发生几率或预防造成的伤害入手,解决这一难题。

 

调查

高空抛物:垃圾从天而降 孩子差点被砸

 

家住丰台的戴峰(化名)说,自己所在小区高空抛物现象很常见。

 

戴峰住在青塔蔚园小区。今年5月初,一天早上他送儿子上学,自己正蹲在楼下开电动车锁,儿子在一旁等候。忽然“砰”的一声响,戴峰扭头一看,离儿子约4米远的地方掉落一袋黑色垃圾,一根香肠则落在儿子脚边。

 

“垃圾就这么从天而降,差点砸到我儿子。”戴峰说,他当时很生气,但抬头观察时并未看到人,也不知垃圾是谁扔的。从那时起,他特别留意附近的垃圾,想找到“肇事者”。

 

大约一周后,高空抛物再次发生。事发在清晨,戴峰看到一位捡破烂的老太太路过23号楼时,又有一袋垃圾砸了下来,“离她大概有2米,很危险。老太太抬头大骂,但同样没见着人。”

 

戴峰说,之后,他留意到垃圾中有一个快递箱,上面有收件人电话及住址。他因此打电话报警,与警察一同上门,一位住在14层的老太太承认快递箱是她扔的。“她当时不以为然,还说以后不扔了还不行吗。其实如果是二楼、三楼扔的,我就忍了,但从14楼扔下来,这多危险啊。”

 

据戴峰介绍,青塔蔚园小区高空抛物现象很普遍,且主要是厨余垃圾。他曾向物业公司反映,但物业公司称如无证据很难处理。此外,23号楼多个单元门的楼顶平台,也有从高处抛下的垃圾。

 

他出示的照片显示,6月21日,楼顶平台散落着塑料袋、烟头、纸屑等杂物。“另一个平台上还有一只烧鸡。应该刚扔没多久,因为还没有招苍蝇。”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高空抛物在很多地方都有发生。市民李磊(化名)称,自己近日在阜成门附近一条街道行走时遭遇高空抛物。他拍摄的照片显示,人行道上,一个透明塑袋中疑似装着食物残渣。“眼睁睁就落在眼前,差点被砸到,吓我一跳。”

 

还有居民反映劲松三区312楼西侧,长期有高空抛物、扔生活垃圾的行为。反映后好转几日后又继续扔,此行为愈演愈烈。接到举报后,社区联合楼门长通过走访、入户等方式,通过多方调查和居民提供线索,找到一户疑似抛物的住户,但住户予以否认。

 

新京报记者梳理一些市民反映的高空抛物投诉发现,有个别能够找到抛物的居民,但是由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社区、派出所也只能进行批评教育,效果并不明显。

 

双井北菜园小区,一居民在空调室外机上放置花盆。新京报记者 郑新洽 摄


高空坠物:空调室外机放花盆 随时可能坠落

 

与高空抛物不同的是,新京报记者近日探访发现,北京多处住宅楼有居民在空调室外机上养花,且无任何防护,存在高空坠物隐患。

 

6月22日中午,在工人体育场东路14号院,一栋住宅楼三楼的空调室外机上,摆放一个纸箱。箱子被塑料布覆盖,但无任何防护。同样在这一楼层,一个阳台的外侧,安装着一个铁架,铁架上摆放一盆鲜花。时值中午,紧挨着住宅楼的道路不时有行人经过。

 

一位路人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空调室外机上养花安全隐患很大,因为刮风下雨或空调工作时引发的震颤,可能导致花盆掉落、砸伤行人。“就这么放着没有任何防护,感觉随时可能掉下来。如果知道它上面放着花盆,路过的时候,肯定不会靠得太近。”

 

事实上,此类现象在生活中很常见。

 

6月22日,工人体育场东路小区2号楼的一个三层窗户外,空调室外机上也摆放一盆绿色植物,且无任何围挡防护。该住宅楼距离人行道约10米,楼外有围墙围挡。但小区内,这栋楼下同样有居民走动。

 

6月23日,双井北菜园小区。新京报记者看到一处高楼层的窗台外沿,摆放7盆大小不等的绿色植物。另一栋居民楼共5层高,5层一个窗户外的空调机,放着一盆绿植。其右侧的窗户外搭建围栏,多根竹竿竖立,延伸至楼顶。

 

讲述

受害者:被砸后伤残 疼起来“撕心裂肺”

 

高空抛坠物造成的伤害后果,没有经历的人是无法体会的。

 

2010年,来北京看病的史凤霞为救一对母子,被高空坠物砸中致残,患上复杂性疼痛综合征。9年过去,史凤霞历经9次手术,疼痛依然如影随形,“每天都疼。无法用语言形容,是撕心裂肺的痛。”

 

史凤霞至今记得9年前那一幕。在西直门南大街15号楼,位于17层的一扇塑钢窗突然脱落。眼看即将砸中一位抱着孩子的母亲,史凤霞呼喊一声,将母子搂住。掉落的窗户砸到她后背,在地上反弹后,碎片又刺穿她的胳膊。

 

见义勇为的史凤霞成了“最美妈妈”。但脱落的塑钢窗,也就此改变了她的人生轨迹。

 

她的身体多处受伤致残。复杂性疼痛综合征带来的痛苦,随时折磨着她。时至如今,有时在夜里,她疼得在屋中走来走去,睡不着觉。

 

史凤霞每天都要吃止痛药。“二三十片都不管用,疼了就吃,一片接着一片。”每个月医药费,则要两三千元。虽然受伤后,通过诉讼,史凤霞得到了肇事方的一些赔偿,但是这相对于她治疗后遗症的开销来说,杯水车薪。

 

受伤之后,史凤霞经历9次手术,每次都与高空坠物引发的伤情有关。前段时间,她还因长期吃止痛药伤到肠胃,在老家的医院做了个手术。

 

受伤后她不能再干活。想做饭,拿稳菜刀的力气都没有;吃饭时,夹起菜的手晃晃悠悠,要费劲地送到嘴里;有时拿在手中的东西,因为双臂麻木忽然掉落在地上。而止痛膏药有时也会引发手臂过敏,造成肿胀。

 

年岁渐长,史凤霞的疼痛感并未减轻,反而日益加剧。“疼痛是伴随终生的。也是我这人性格比较乐观,换别人,可能死过好几回了。”

 

措施

装防护网保护过往行人

 

为了防止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一些社区采取了安装防护网、装监控探头等措施。位于朝阳区的双井北里2号楼,就在楼下安装了防护网。

 

该楼所属的九龙社区居委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双井北里2号楼位于东三环边上,人流量大。加之有12层高,居民人数多,高空抛物风险较大。大约5年前,考虑到居民的需求,由双井街道办事处牵头,最终由九龙社区居委会建成防护网。

 

“我们会定期对防护网上的垃圾进行清理。由于社区和各个楼门长的宣传教育,现在高空抛物的现象比以前少了。”居委会工作人员说。

 

6月23日,新京报记者在双井北里2号楼看到,楼房东侧的一楼外建有一道防护网,目测长度近百米,宽度2米。然而,防护网上散落着各类垃圾,有塑料袋、矿泉水瓶、食品外包装、方便面调料包、牛奶盒等,还有果皮纸屑。

 

住在2号楼的陈新(化名)称,自己在此居住已有数十年。“从楼上往下扔垃圾很常见,说到底就是图省事,懒得下楼,没有素质。有的人家里装修,建筑垃圾都掉到防护网上。有一次我经过,楼上往下泼水,还溅到我身上。”

 

陈新说,这条路夜间无路灯,晚上行人经过时不易被察觉,高空抛物十分危险。“黑漆漆走过去,还要担心从楼上丢下来的垃圾。”

 

新京报记者看到,这条路约4米宽,路旁摆放三个垃圾箱。而路上方的电线,缠绕着一个白色塑料袋,袋中有鸡蛋壳等厨余垃圾。对此陈新推测,“这应该是往下扔的时候瞄着垃圾箱,但没扔准,挂到电线上了。”

 

双井北里2号楼外安装了防护网,防止过路行人被高空抛物砸到。新京报记者 郑新洽 摄


装摄像头监控抛物行为

 

除了防护网,还有小区装上摄像头防高空抛物。

 

双井北里2号楼所属的物业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物业公司曾在每个楼层安装探头,“主要是为了监控哪个楼层有居民乱扔东西,但因为这个楼很快不属于我们管理,所以探头去年拆了。安装探头之后,从高处乱扔垃圾的人就会注意点。”

 

朝阳区大屯里小区也采用此举。此前网络流传一段视频:一位老人从七楼打开窗户,将一盆脏水泼下,然后若无其事地关上窗。视频发生地,就是大屯里小区。据居民介绍,大屯里小区103号与105号楼的高空抛物现象时常发生。两栋楼都有28层,清洁工甚至要戴头盔作业,以防被高空抛物砸到。

 

对此,大屯里社区居委会一位工作人员6月25日告诉新京报记者,事发之后,他们在两栋楼各安装一个仰拍摄像头,监控对面楼层的高空抛物行为。由于角度朝上,并不会侵犯到居民隐私。自安装以后,“高空抛物现象明显减少”,至今尚未拍到高空抛物行为。

 

“安了摄像头以后,对这些从高处扔垃圾的人也是一种震慑和监督。”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效果还是很明显的,所以我们后续还会继续安装,覆盖更广的监控范围。”

 

法官释法

找不到侵权人 可能加害人都要担责

 

朝阳法院双桥法庭法官袁书亮介绍,高空坠物、高空抛物致人受伤的案例在民事法庭较为常见,目前正在审理一起相关案例,法庭一年审理此类侵权案件在5件以内。此类案件具有审理过程中实际侵权人很难查清、被告人众多的共同特点。

 

袁书亮进一步介绍,高空抛物的情况,因楼房住户很多,往往被害人被砸后无法找到具体侵权人。如能确定实际侵权人,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侵权人难以找到的情况,《侵权责任法》第87条有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审判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被告众多的情况,“甚至整栋楼的住户都成为了被告,因为他们都属于可能加害的人。”

 

袁书亮说,此类纠纷的归责原则是公平原则,即在未能查明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出于公平角度的考虑,确定由可能加害的人进行补偿;此类纠纷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即被告须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以“自证清白”,否则均要对被害人进行补偿。

 

侵权人造成严重后果 将被追究刑责

 

而对于能找到侵权人的情况,侵权人可能受到刑事处罚。袁书亮介绍,在民事审判庭审理的高空抛物案件中,往往从证据上都能显示出公安机关曾经介入详细的调查,因为高空抛物已经涉嫌违法,如果确定侵权人是故意抛物砸人,可被追究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是在非故意砸人的情况下,随意抛物将人砸伤,如果被害人受重伤甚至死亡,侵权人可被追究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

 

在新京报记者探访中,很多住户质疑物业管理不到位,导致小区居民向窗外抛物。那么物业是否应承担共同责任?袁书亮表示,出现建筑物上的悬挂物脱落、附属设施坠落的情况,建筑物的管理人物业承担责任,比如楼房公共区域墙皮脱落砸伤人需要物业担责。但高空抛物中,已经有明确的侵权方,物业作为小区管理者,只能对居民抛物行为进行规劝,并无执法权,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应和抛物者一起被追责任。

 

对于窗台外摆放的花盆掉落的情况,袁书亮说,实际审判中,对于花盆是建筑物搁置物还是坠物在性质认定上各个法院有不同判例,他倾向于认定花盆属于坠落的物品,不属于建筑物的一部分。如果造成损害,由具体的侵权人赔偿,如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则由可能加害的人进行补偿。

 

双井北里2号楼外安装了防护网,防护网可见一些楼上居民扔下的垃圾。新京报记者 郑新洽 摄


链接

案例1:车被砸找不到肇事者 34户居民共同补偿

 

去年5月,昌平法院判决一起高空坠物砸坏车的案例,楼上34户居民无法“自证清白”,被判决共同承担补偿责任。该案终审维持原判。

 

2017年4月28日晚,杨先生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昌平区某小区一栋单元楼边,办完事回到车旁发现前风挡玻璃杯一块落石砸裂。他通过小区物业监控录像、入户走访,也没能找到明确的责任人,只能确认石头从3层以上坠落。为此,杨先生将停车位上方的该单元楼1号、2号三层以上全部34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己修车费。

 

很多居民称自家有防盗网,否认抛石。审理中,虽然居民尽力寻找自己不是加害人的证据,比如单位打卡记录、会议记录、诊疗记录等证明事发时他们不在家中,但均未被法院采信。最终,昌平法院根据案情,酌情确认34名被告承担总计80%的补偿责任。

 

案例2:多次抛物砸车 危害公共安全获刑两年

 

去年,房山法院通报了一起高空抛物的刑事案件。据介绍,2014年11月9日至20日期间,张某为发泄情绪,从家中阳台及四楼与五楼之间的楼梯处,多次朝楼下抛掷花盆、玻璃罐、灭火器等物品,导致多辆汽车被砸坏。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人员及车辆密集的小区里,以高空抛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房山法院法官表示,高空抛物危险性极高,尤其在人群及车辆密集的生活区,高空抛物会对过往的行人以及车辆造成损害,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在公共场所故意抛掷物品致人损害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例3:楼道窗户掉落砸伤两人 物业被诉担责赔偿

 

目前,朝阳法院双桥法庭正在审理一起高空坠物的典型案例。2017年12月24日,在朝阳区新天地小区的一栋楼下,一名保姆抱着一岁多的孩子在楼下遛弯时,25层的楼道窗户掉下,将两人砸中,孩子眼睑皮肤裂伤,头部骨折,保姆更重一些,双侧眼眶骨折,鼻区骨折等。二人认为小区物业未尽到管理责任,分别索赔1.5万余元、2.4万余元。

 

开庭审理时,物业公司答辩称,他们从公安机关了解到,案发前有两名业主在涉案窗户前抽烟,业主抽完烟没有关窗,导致窗户掉落。物业公司认为窗户掉落是两名业主造成,但物业没有提交具体证据。目前,法院正在向公安机关调取案件相关材料,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新京报记者 刘洋 潘闻博

新京报记者 郑新洽 摄

编辑 王彬 李劼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