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赵朋乐)河南一访民李志洲在拿到镇政府10万“困难救助”后依然上访,被法院认定强拿硬要公私财物,郸城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5年有期徒刑,周口中院二审未通知律师就做出了裁定。之后,周口中院自认程序违法,10月10日进行再审。12月5日下午,李志洲家属拿到了再审判决书,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志洲4年有期徒刑。

郸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河南省项城市王明口镇袁寨村农民李志洲因耕种其兄的责任田,两家发生纠纷。李志洲不服此民事纠纷的判决,从2008年起不断上访。迫于信访形势和压力,2012年11月11日,项城市王明口镇政府以“困难救助”的形式给李志洲10万元人民币。但此后李志洲仍有辱骂法院工作人员、拦截车辆行为。检方起诉李志洲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

2018年2月9日,郸城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李志洲有期徒刑5年。李志洲提出上诉。2018年4月25日,周口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李志洲的代理律师姬来松告诉新京报记者,二审裁定并没有通知他就直接下达。经李志洲家属控告后,5月11日,周口中院做出《再审决定书》,表示该案二审程序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10月10日再审开庭后,没有当庭宣判。

今日下午,李志洲家属拿到了再审判决书。周口中院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李志洲以上访为名,随意辱骂、拦截他人,借“上访”之名义,给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施以压力,索要公私财物105100元,并数次在国家机关门前及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原审认定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再审予以确认。

此外,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李志洲所实施的各类寻衅滋事行为是借由上访名义,其间,国家信访政策及其实施中存在重大调整的情形,上(信)访人员对国家信访政策的理解存在相应的偏差,这是本案所涉及寻衅滋事行为发生的社会背景,基于上述因素对其犯罪行为量刑时应予以考量,原审判处李志洲有期徒刑五年偏重,予以酌减。最终法院判处李志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姬来松为李志洲做无罪辩护,他认为,笔录证据证明,这笔款项是以救助的形式发给李志洲,并通过党委政府讨论决定的,并在镇政府和法院工作人员见证下签订协议书。但法院认为理由不足,未予采信。

判决下达后,李志洲家属决定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申诉。


新京报记者 赵朋乐    编辑 张太凌    校对 郭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