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近日,福建连城法院发出《民法典》生效后首张“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适用于协议离婚的冷静期应用于诉讼离婚,引发广泛关注。

 

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莹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既然民法典只规定了协议离婚才适用离婚冷静期,不应随意扩大其使用范围。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月则认为,这一做法在法律机制上没有问题,与民法典规定的登记离婚程序中的冷静期不同,法院受理案件时本身是有调解等程序,这在司法裁判权的范围之内,是审理过程中的一种司法安排。

 

连城法院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据福建长安网消息,1月5日,连城县人民法院颁发了《民法典》生效后首张“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连城法院表示,这是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结合审判实务,针对双方“对孩子抚养权不明晰”等几种情形制作了“离婚冷静期通知书”。规定最长30天的“冷静期”,是为了给婚姻双方当事人一定的冷静思考时间,在此期间让婚姻双方缓解关系,作出理智的选择,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的现象。

 

连城法院称,本案张某和李某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孩子抚养权不明晰”。法官委托家事调查员了解情况后,综合分析张某和李某平日感情融洽,只是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导致离婚,双方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婚姻还有修复的可能,遂向双方颁发了“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此前已有多地法院试点离婚冷静期

 

记者注意到,连城法院的做法并非首例,此前已有多地法院试点离婚冷静期,这与最高法的家事审判试点改革有关。

 

2016年,最高法发布《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方试点法院探索家事审判专业化、维护婚姻家庭稳定。


此后,不少地方法院开始试点冷静期。

 

数据显示: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自2016年4月5日至2017年9月1日,已有70%左右案件通过冷静期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综合审判庭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于2016年6月至10月对67起离婚案件指定了离婚冷静期,约占总案件40%……

 

2018年,最高法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将试点探索中业已存在的离婚冷静期进一步加以明确。

 

李莹表示,地方法院仍存在判和不判离的倾向。她以连城法院的这起离婚案为例,认为其体现出的婚姻观念仍较为保守。“离婚并不一定是坏事,对于已经死亡的婚姻,或者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婚姻,继续在一起双方都痛苦,离婚对双方都意味着新生活的开始。”

 

已经在实践的针对诉讼离婚设置的冷静期为何没有被写入民法典?蒋月告诉新京报记者,一方面,民法典不可能对司法行动做很详细的设计,需要留给司法机关能动空间,此外,民法典本身是实体法,并非民事诉讼法有程序性的规定。

 

追问:诉讼离婚能否适用冷静期?

 

今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在离婚登记程序中增加了离婚冷静期,也就是说双方协议离婚时需经历离婚冷静期这一程序。

 

李莹认为,这本身是对离婚自由的一种限制,“不是说所有的限制都是不合适的,但是不宜扩大使用。”

 

对于诉讼离婚,李莹表示,双方到了诉讼阶段,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或许其中一方已经忍无可忍了。此外,此前的婚姻法已经为诉讼离婚设置了一个前置程序——调解,所以没必要再增设冷静期,增加对当事人的限制,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

 

蒋月也表示,对于去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的协议离婚,基于双方合意,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诉讼离婚则是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一方起诉。

 

不过,蒋月认为,连城法院发出的“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可以视为是调解的安排,与民法典规定登记离婚程序中的冷静期不同,在司法裁判权的范围之内,是审理过程中的一种司法安排。

 

“个人认为在法律机制上没有问题,以便双方有更客观的考虑。同时也符合民法典稳定婚姻家庭的精神。”

 

观点:冷静期是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妥协的结果

 

自民法典编纂到正式实施,围绕离婚冷静期的讨论未停止过。争议焦点集中在婚姻自由与家庭稳定观念的碰撞。

 

蒋月表示,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有妥协,离婚冷静期应该说就是这种妥协的结果。“从个人自由的角度来说,一方可能一刻都等不了,立马就想离婚。但事实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会存在想离婚就能立马离掉的情况。自由是有限度的。”

 

此外,她认为,婚姻是法律关系,所以解决矛盾会设置法定程序,程序设计一定要考虑到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婚姻关系的解除事关很多人,这对夫妻的法律关系也捆绑着其他人的法律关系,比方说子女、父母等,理应慎重。”

 

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孝权则表示,所谓婚姻自由,包括离婚,当事人如何选择,哪怕是一时冲动,也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因为风险亦由其自身承担。“与其设置离婚冷静期,不如设置结婚冷静期,前期源头预防,离婚冷静期则属于后期补救。”吕孝权说。

 

蒋月说,离婚冷静期仍是一个全新的制度,对专业人员、对于普通民众都是新事物,需要有逐步加深理解的过程。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