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并愈发受到社会关注。数据显示,2017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2486件、3788人,提起公诉3494件、5468人,比2016年同期增长了50%以上。


为遏制相关事件的发生,2017年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首次明确界定了“校园欺凌”这一概念,并明确了事件处置流程、惩戒实施欺凌学生的措施以及一些预防举措。2018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2018年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


随后,全国各地先后出台相关举措。


今年上半年,北京市东城、海淀、丰台、石景山等先后发布实施方案,东城区曾明确提出,如发生欺凌事件,各校要在10分钟内向上级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海淀区要求每学期进行三次“防欺凌”教育。


11月12日,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将“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列为欺凌行为,对三种不同性质的校园欺凌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法,严重者可开除学籍。


11月21日,天津市通过了《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是我国首部规范校园欺凌预防和治理的地方性法规。


相关专家认为,这些方案细化了校园欺凌的概念界定,更加因地制宜且具有针对性,同时在观念与舆论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揭示与强调,有助于唤醒公众意识,推进中小学生欺凌防治的落实。


但是,相关专家坦言:“现在落实到了什么程度还不好说。”今年陆续发生的多起恶性事件似乎也证实了这一点。


12月7日,湖南邵阳市新宁县某学校两名女生在QQ聊天中发生矛盾,其中1名女生焦某约了其他9名女生,将另一名女生林某叫到女厕所实施打耳光等欺凌,并拍下视频传到微信群。


11月10日,广西玉林兴业县一初中女生在出游的过程中遭到其他6名女生围观、辱骂、殴打,围殴,期间遭某技校男生猥亵,并拍下视频放到网上传播。


10月12日,云南宣威一名初二女生服药自杀,生前曾在学校遭遇同学霸凌,服药后曾给父亲打电话哭诉“没脸面在学校读书了”……多位专家学者对记者表示,要真正遏制校园欺凌的发生仍存在不少挑战。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殷飞认为,对于校园欺凌与儿童玩闹过当等问题之间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梳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于旭坤说:“目前的一个现实问题是老师、家长、公安机关等对于应对校园欺凌都相对缺乏经验,需要专业人士的介入和引导。”


与此同时,现有的中小学生欺凌防治文件和通知法律效力层级低,多为指导性意见,在可操作性上有一定的局限,部分情节严重的欺凌者得到的刑事处分也往往非常有限。多位专家曾呼吁,应针对校园欺凌问题专项立法。


今年全国政协会议期间,民革中央建议将目前已有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和标准等内容予以整合,将其纳入反校园欺凌专项立法的一部分。在今年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在被问及校园欺凌是否有立法计划时表示,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修改法律的过程中会高度重视解决这个问题。


由此看来,校园欺凌相关的法律盲区有望被填补。或许正如王胜明所说:“一件事大家都重视了,离解决就不太远了。”


新京报记者 冯倓秋 编辑 郭圆宇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