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冯琪)4月17日,教育部发布通知,要求在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过程中,把科研人员从报表、报销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同时,要求高校科研人员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科技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此外,要求各高校要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政策清理、修订与制定工作。


据悉,去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等。


4月17日,通知进一步提出,要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预算调剂自主权,减少科研经费报销各类证明材料,缩减审批环节,简化报销流程,推进网络服务,切实解决“报销繁”问题,把科研人员从报表、报销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


同时要求,不得在科研经费中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将科研经费挪用于非科研用途等。担任党务、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不得利用审批、管理职权在项目申报或经费分配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竞争优势。


通知指出,各高校制定的科研经费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体现教学科研与行政管理的差异性,区分业务活动与公务活动,纵向科研经费如科研人员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由高校结合学校实际自主确定开支标准、报销范围。横向科研经费除上述费用外,可按实际需要开支少量科研活动接待费。


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对现行科研项目、科研资金、科技成果转化、外国专家和科研人员差旅、会议、因公临时出国(境)等管理办法开展全面自查。凡是与党中央、国务院新政策新要求不符的管理办法,要逐一清理和修订完善;尚未制定管理办法的,要抓紧制定出台。


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教育部明确,按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负责人一定期限内申报资格等处罚。


新京报记者 冯琪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