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冯琪)9月5日,教育部等8部门发布《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在App进校合作方面明确,学校要求统一使用的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费,学校推荐使用的App应采取自愿原则,不得与成绩和评优挂钩。


在App选用上,《意见》指出,学校应当充分尊重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并严格选用标准、控制数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负担。确定选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当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而对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集体决策选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要求学生使用。


App进校合作方面,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游戏。


对于学校推荐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挂钩。


对于承担招生录取、考试报名、成绩查询等重要业务的教育移动应用,原则上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自行运行管理。确需选用第三方应用的,不得签订排他协议,或实际由单一应用垄断业务。


《意见》指出,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管理责任体系。


同时,《意见》明确,各省要建立推荐机制,组织开展教育移动应用评议,形成推荐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并保持动态更新。同时,应建立App选用退出机制、负面清单和黑名单制度,推动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新京报记者 冯琪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