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被告人杨彩兰接受法庭审判。当日,利用“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在网络上骗取钱财的杨彩兰诈骗案在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1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彩兰在网上得知“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通过用手机登录其新浪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发布虚假微博,谎称其父亲已经在天津爆炸案事件中遇难,母亲也于一年前去世,引起了众多网友关注,并获得了3739名新浪微博网友共计3856笔“打赏”,总金额为96576.44元人民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彩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布虚假微博内容骗取网友打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华社记者 周华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