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消息,2月3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滕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兼滕州市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原主任彭庆国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行贿一案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彭庆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04年4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彭庆国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14661.4万余元;挪用公款648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2010年11月至2012年11月,被告人彭庆国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3次索要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42.9万余元;2004年至2007年期间,被告人彭庆国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不正当利益,先后3次送给他人银行卡、存单等财物,共计210万元。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庆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彭庆国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公开简历,彭庆国生于1967年12月,系滕州本地人,仕途一直在滕州一地。曾任滕州市司法局局长、滕州市政法委副书记等职。


2015年3月,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彭庆国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滕州日报》报道,2013年4月10日,2013年滕州市法院工作暨反腐倡廉建设会议召开,表彰先进,部署2013年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任务。彭庆国出席会议并讲话。


彭庆国指出,市法院要增强服务意识,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依法严厉打击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等刑事犯罪活动,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审判进度,确保审判质效持续提高。要廉洁自律树立形象,严明工作纪律,强化教育监督,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同时,抓好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严肃政治纪律,努力打造一支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法官队伍,推动各项工作发展。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滕州市此前还有一名重要官员落马。2013年9月,枣庄市市中区委原书记王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经查,王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物;侵吞公款;收受礼品礼金。


王刚于1997年到滕州市工作,历任滕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部长、滕州市委副书记、滕州市市长等职。


据滕州市官网介绍,滕州市位于山东省南部,是山东省管县,枣庄市代管,总面积1495平方公里,总人口170万,是山东省人口最多的县级市。2016年,枣庄市生产总值(GDP)2142.63亿元,其中,滕州市GDP实现1064.8亿元。


在新华网公布的2018年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榜单中,滕州市排名全国第26位,山东省第3位。


新京报记者 许腾飞 实习生 李京统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