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获得2843票赞成,赞成率为96.4%,创历史新高。

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到“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针对如何破解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存在的量刑标准较轻等问题,近日,新京报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


新京报:报告中提到了齐某案,即齐某强奸、猥亵多名女童,拒不认罪,仅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后改判无期徒刑。有代表认为,当前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存在立案难取证难、量刑标准较轻等问题,期待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对此,您怎么看?

张军:关于侵犯儿童身心健康案件,法律规定得其实比较具体,司法解释更加明确。那么问题出在哪里?根本问题还是在办案实践中如何领会、落实法律,如何提升检察官等司法工作人员的办案能力。

报告中谈到的那起抗诉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司法解释也有规定,可为什么会出现抗诉呢?主要还是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证据规则的认识问题。每一个案件的证据都有不同,不可能一个司法解释“一网打尽”,都要结合具体案件。没有完全相同的案件,就算是犯罪行为相同,年龄可能不同,主观恶性也可能有差别,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代表们关注的这起抗诉案件,在最高法审判委员会讨论时就谈了这样的证据观点,性侵案件跟抢劫、贪污这类案件有很大不同。抢劫、贪污案件一般会有人证,会有书证,但是性侵案件往往是“一对一”的。


性侵成年人案件跟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也有不同。成年人能稳定地叙述出犯罪过程,如果他的陈述一会儿一变,那么办案人员就会有合理的怀疑。但是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孩子在家长、老师、警察等不同人面前,陈述的事实有出入有变化,在每个人身边讲的可能都不一样,这种变化恰恰就是规律,因为在有的人身边,比如警察,孩子可能不大懂一些专业性的询问,陈述出来的事实就会有变化。如果孩子的讲述始终没有变化,在谁面前讲得都一样,反而应该引起办案人员的怀疑了,是不是有人特意教的呢?

这起抗诉案件,案发前已经在孩子中间传开了,可是家长并不知道。这符合涉未成年人案件的规律,孩子遇到事情经常会先跟自己身边的小朋友说。


案件最终发案是来自一个学生家长的举报,这名家长又跟老师齐某的关系很好;齐某曾经把孩子领回家里照顾,家长感激他,显然不会有意去诬蔑被告人;孩子说了自己被性侵的具体地点,当地公安机关办案很仔细,每一个地方都认真进行了调查并实地测量,证实孩子讲述的犯罪地点确实符合作案的行为、特征,这都是别人教不出来的。


最终,审判委员会上,认定这起案件的证据是非常扎实的,17位审委会委员几乎一致,支持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

新京报:但是我国不是判例法,成功处置了这起案件,怎么避免其他案件也有量刑偏轻等问题?

张军:分析这起抗诉案件,证据、规律有没有?有。可是就算是有了,每个案件都不一样,这就需要用另一种方法进行总结。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要有专业精神和专业能力。


我们不仅要扎实办案,还要善作总结。每一个案例其实就是一个无形的“司法解释”,所以总书记说,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就这起案件而言,一个案例的作用可能胜过一些规范解释。


新京报记者 王姝  校对:郭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