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雅)近来,网上有消息称,因为污染环境,以后养猪、养鸡等都不行了,农村“全面禁养”。以靠养殖为生的农民,听到消息更是发愁未来。其实,事实并非如此。农村并非是全面禁养,只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法律规定的其他应该划定的区域”才禁止养殖。


畜禽养殖关系到城镇化发展和社会民生,但选址不当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水、空气的污染。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由环保部、农业农村部制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其中要求,地方畜牧业发展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和规划,在保护生态环境、符合卫生防疫条件的前提下进行,不能影响到水资源、环境卫生、文化生活等。指南中明确把4个区域被划定为禁养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在农村地区很常见。尤其是南方的农村,水资源丰富,保护区也相对较多。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是禁止人类活动的,就连垂钓、洗衣都不允许。在农村,养殖的牲畜粪便,很多人会选择排放到河里,或者虽然没有直接排放,而是排放到附近,但通过土壤的渗透,也会污染到水源。因此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场,是必须要拆除的。


二、自然保护区


为了保护当地的独特自然、地理环境而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内也是不允许养殖的。如果在自然保护区内搞养殖,一方面牲畜粪便会破坏本区域的自然环境,另一方面,牲畜的活动,也会加重环境的负担,因此需要“禁养”。


三、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基本上每个地区都有,是当地对外的“窗口”,风景名胜区要求环境好,宜居。这个时候,养殖场办到风景名胜区里显然不合适,也会给人留下不好的印象,影响旅游收入。


四、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除了上面这三个地区,还有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被划定为禁养区。众所周知,科研基地对任何国家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养殖场在这里也会有影响。


新京报记者 张静雅 编辑 张牵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