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并没有赶回单位,而是回到家中,在浴室里割腕,准备一了百了。”

8月6日,《检察日报》刊文介绍了重庆市一个区某局办公室原主任余某逐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过程。

余某2005年大学毕业后进入某局下属单位担任讲解员。几年后的一天,新上任的局长陈某到余某的单位调研。正是这次交集,青春靓丽的余某给陈某留下了深刻印象。

不久之后,余某被调到局机关工作。4年后升任某局办公室副主任,仅一年后任办公室主任。

据文章介绍,两人不仅共同贪污、受贿,还保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

“随着我们关系的亲密,我渐渐发现,作为领导干部的陈某已经腐化了。但他说收下属企业的钱、套取单位的经费只是一种变通手段,很多单位领导都是这样操作的。加上那段时间我父亲生了一场大病,正需要钱动手术,我也跟着一步错步步错了。”余某说。

经查,余某在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期间,在陈某授意下,出面收受下属企业财物36万余元,伪造相关材料套取单位经费30万元。

在局长陈某被查后,余某曾准备割腕自杀。

“陈某被带走调查后,我便觉得我们之间的事情迟早会败露。那段时间,我很惊慌,精神处于崩溃的边缘。”余某说。

就在陈某被查数日后,余某也被通知配合调查。“我挂了电话之后,万念俱灰,心想一切都完了。于是,我并没有赶回单位,而是回到家中,在浴室里割腕,准备一了百了。”

2018年12月29日,余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回想这十多年的生活,最快乐的时光应该是我做讲解员的那几年。那时虽然收入不高,但是内心充实而纯净。后来我逐渐迷失了自己,在歧途上越走越远。我很感激组织及时发现了我的问题,才让我没有给国家造成更大的损失。待我重获自由之后,我一定好好工作,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余某忏悔道。

资料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