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据最高检消息,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孟建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孟建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先后担任包头市公安局长,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等职务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5天前,孟建伟的儿子孟根达来也被公诉。

9月13日,据《内蒙古日报》报道,日前,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对内蒙古包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原副县级检查员孟根达来向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孟根达来利用其父亲孟建伟任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孙某、曹某、王某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200余万元人民币。在此期间,被告人孟根达来违反国家枪支、弹药管理规定,涉嫌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据公开报道,孟建伟的妻子是刘丽萍,孟根达来是孟建伟的次子。

据公开简历,孟建伟生于1954年11月,刘丽萍比孟建伟大一岁,生于1953年12月。孟建伟次子孟根达来生于1981年8月。

孟建伟早期在乌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1988年,孟建伟任乌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两年后,在乌海市玻璃厂当了17年工人的刘丽萍调入乌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任办事员。1994年,孟建伟出任乌海市公安局局长。

1998年5月,孟建伟离开乌海市,任乌兰察布盟公安局局长。同年9月,其次子孟根达来进入乌盟人民警察学校学习,同年10月,刘丽萍调任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队正科级侦查员。

2000年,孟根达来毕业后进入乌兰察布盟下辖的卓资县公安局工作。

2003年,孟建伟调任包头市公安局局长,一年后,刘丽萍和孟根达来也相继调至包头市工作。而据检方指控,孟建伟正是从担任该职务起开始违法犯罪行为。

2004年9月,刘丽萍调任包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任科员,并于4年后在此任上退休。2004年11月,孟根达来调至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公安分局工作。

2007年,孟建伟任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并继续兼任公安局局长,至2010年调离时,孟建伟在包头市工作达7年。

2010年,孟建伟调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正厅级),任该职五年后,2015年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至2017年退休。

而其次子孟根达来则一直在包头市工作,历任包头市都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包头市检察院检察技术处处长等职。2016年任包头市纪委副县级检查员。

2018年9月,就在孟建伟落马前一个月,孟根达来职务调整,任包头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副县级检查员。

2018年10月,三人相继被查。

此前《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孟建伟落马后,孟建伟的长子孟银柱也同时被抓。孟银柱开设赌场,并利用其父影响力,成为很多赌场老板的靠山,还多次捞人。孟建伟的小舅子也已被查。

今年5月,孟建伟被开除党籍。通报指出,孟建伟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丧失,目无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反议事规则,未经集体研究个人决定重大事项,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收受礼金,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其子女收受对方巨额财物,纵容、允许配偶在其管辖地区经商办企业,纵容、默许配偶以本人名义为亲属安排工作;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干预案件审查,违规批准购买民用枪支弹药;生活作风腐化,造成不良影响。

孟建伟简历

1969.10—1971.05,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沙金胡套海公社通讯员;

1971.05—1976.03,解放军5108部队64分队战士;

1976.03—1977.07,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农机厂工人;

1977.07—1981.07,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治处干部;

1981.07—1986.05,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交警支队海渤湾中队副指导员;

1986.05—1988.01,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交警支队副队长;

1988.01—1991.02,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交警支队队长;

1991.02—1994.07,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兼劳教所所长;

1994.07—1998.05,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1998.05—2003.06,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公安局局长;

2003.06--2007.1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局长;

2007.12—2010.09,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

2010.09—2013.01,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正厅级);

2013.01—2015.01,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正厅级)、自治区政协委员;

2015.01-2017.12,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

2017.12,退休;

2018.10,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