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公职人员朱某通过网络从境外代购两支枪状物,在提取货物后被当场抓获。经鉴定,枪状物均为以压缩气态为动力的枪支。今日上午(10月10日),朱某因走私武器罪被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今年33岁的朱某案发前在某单位担任副科长职务。据检方指控,2018年10月,朱某通过网络代购从境外购入枪状物两支,2018年11月13日下午3点左右,朱某在北京市丰台区某丰巢自提柜签收上述快递后,被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收缴枪状物两支。经鉴定,起获的两支枪状物均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枪口比动能分别为1.96J/CM²和3.61J/CM²。后民警到其暂住地搜查,起获枪状物一支,枪口比动能为4.31J/CM²。


检方认为,应以走私武器罪追究朱某刑事责任。


今日上午,朱某在北京市四中院接受审理。法庭上,朱某表示,自己是一名气枪爱好者,通过网络从境外代购仿真枪是为了有机会训练,并打算有机会参加业内比赛。


法院查明,朱某购买的两支枪状物均为以压缩气态为动力的枪支,现上述物品均已被起获扣押。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禁止武器进出口的规定,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逃避海关监管,邮寄两支枪支入境,其行为构成走私物品罪。因朱某的行为属于我国法律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且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涉案枪状物已经被起获扣押等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新京报记者 王巍  编辑 白馗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