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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于社会底层,生活异常贫苦,从小放过牛,后做过和尚、讨过饭、当过兵,曾经饱受元朝贪官酷吏的敲诈勒索。因此,他曾发誓,有朝一日当上皇帝,一定杀尽天下贪官。

  登基皇位之后,朱元璋大张旗鼓地进行立法定刑,矛头直指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贪官污吏,在全国范围内掀起打击惩治贪官的高潮。

  建制立法,为惩治贪官准备法律条件。朱元璋亲自主持制定明朝正式法典《大明律》,该法典将吏律置于名例篇之后,详细规定了关于惩治贪官污吏违法失职行为的情形。

  朱元璋惩治贪官污吏决心之坚,力度之大,亘古未有。在朱元璋看来,不革除贪赃之弊,将永远建不起朝廷善政,其严法整饬吏治,突出表现在严惩贪官污吏上。朱元璋惩治贪官污吏从严从重从快,并且始终如一。稍许的贪赃,都受杖刑之罚,数额稍多,便可处死,即使不死,也要在胳臂上刺上“官盗”字样,使其终身受辱,并且官员犯赃,即予除名,永不录用。

  贪腐案件涉及官员众多,朱元璋会不会顾及法不责众和官场稳定而法外开恩?据记载,户部侍郎等人曾贪污巨额官粮,案发后,朱元璋处死六部侍郎以下官员达百人之多,因供词牵连而下狱的直省官吏达数万人。这也足见朱元璋反腐决心之大。

  严刑重罚,打击腐败无所不用其极。朱元璋颁行的《明大诰》,规定了墨而文身、挑筋去指、种诛、阉割等10余种法外酷刑,严惩贪官污吏。朱元璋还在州县设立“皮场庙”,对民愤极大的贪官污吏,当众剥皮,事后用草充之,制成人草皮袋,悬于官府,时刻对后任者进行警示教育,以防重蹈覆辙。

  明朝还有一项较为独特的制度,允许百姓扭送不法官吏。如果明朝官吏在征收税粮以及摊派差役作弊曲法,百姓既可以向上级官吏举报,也可以直接扭送。对于封建时代的百姓而言,能够扭送朝廷官吏无疑是皇恩浩荡的权利赐予,完全打破了一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传统惯例。上访,在明朝,受到了朝廷的保护,不仅如此,对于应当接访而没有接访处理的上级官员,亦要依法论处。

  开国之君朱元璋,以极其残酷的法律刑罚严惩贪官污吏,对官员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朱元璋从登基龙位到龙驭宾天,虽然惩治贪官不遗余力,但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无法根除,贪官现象始终没有绝迹,以至于人生暮年竟然发出“如何贪官此锁,不足以为杀,早杀晚生”的一声叹息。(有删节)

  □西窗飞雨(摘自天涯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