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金彧)下午发布再融资计划,晚上就取消,兴业证券成为再融资新规下的首个主动取消再融资计划的上市公司。

  2月17日收市后不久,兴业证券公告称,因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公司股票于2017年2月20日起停牌。并承诺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相关进展情况。

  此后,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其中要求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份的20%,同时,再融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

  几个小时后,证监会挂网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就刊发的细则全文新旧对比来看,主要条款修订一共有七处,其中包含定增市价发行、原来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董事会决议日”等。

  2月17日晚上,兴业证券发布一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告。

  兴业证券称,公司于2017年2月17 日提交《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在提交该公告后, 中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 为的监管要求》,公司对照上述监管要求逐项自查,认为公司不符合“本次发行 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要求,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兴业证券将取消股票停牌申请,于2017年2月20日起正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