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陈鹏)11月20日,保监会公布三张监管函。因为存在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不符合一般精算原理、变相突破监管规定等问题,长城人寿、农银人寿、交银康联人寿被罚六月内禁止申报新产品。

  具体来看,保监会对交银康联人寿报送的“交银康联交银优福添禧年金保险(B)”等产品备案材料事后抽查审核发现,交银康联人寿在计算产品现金价值时,直接使用客户所交保费按不同退保年度设置不同的预定单利利率计算,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预定费用率和发生率的约束,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不符合一般的精算原理,违反了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人寿保险精算等方面的规定。

  存在相似问题的产品,还有长城人寿的“长城鑫城3号年金保险”、农银人寿的“农银金太阳年金保险(C款)”等产品。

  保监会要求,交银康联人寿、长城人寿、农银人寿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产品,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