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财险行业存在公司治理失效、激励机制扭曲等八大问题,少数公司游走在违法违规边缘

  新京报讯 (记者陈鹏)继全国人身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之后,保监会又召开了2018年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保监会官网2月13日发布公告称,会议部署了2018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并指出财险行业目前存在承保投机、经营管理激进、经营数据失真等八大问题。

  “个别公司经营激进、数据失真”

  “有的产品设计偏离保险本源,片面突出产品的理财特性。有的产品违背保险原理,承保投机、赌博风险,定价没有遵循精算原理,产品结构同质化问题也很突出。”保监会在公告中提及,2017年财产保险监管在防风险、治乱象、补短板和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同时财险行业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八大方面。除了前述“产品背离本源”的问题,还包括经营管理激进、市场竞争失序、经营数据失真、公司治理失效、合规意识淡漠、内控薄弱和激励机制扭曲。

  “经营激进”这一问题,除了部分人身险企,在财险领域也有显现。保监会称,财险行业风险意识不强,个别公司的资金运用、资产负债匹配、流动性管理面临巨大挑战,对整个财险行业也带来负面影响。

  经营数据失真的情况也存在于财险领域。比如,市场有些公司承保理赔数据虚假、经营费用虚假,有些公司存在偿付能力虚假、资本信息虚假等问题,导致监管政策难以落实到位。

  与此同时,在“市场竞争失序”的问题上,车险市场以“高费用”为手段开展恶性竞争的问题尤为突出,个别公司把赔付率下降带来的改革红利异化为竞争的本钱,导致车险费用水平居高不下。

  “有公司追求私利不顾公众利益”

  保监会也指出公司治理失效、合规意识淡漠和公司内控薄弱的问题。比如,有的公司决策机制缺乏制衡,内部股权斗争激烈,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董事会不了解保险业发展规律和公司经营情况。

  对于合规意识淡漠,保监会称,“突出表现为少数公司对依法合规经营的要求根本不重视,总想打监管政策的擦边球,重视市场规模,轻视市场规范,追求私利不顾公司和公众利益,游走在违法违规边缘。”

  在内控薄弱的问题上,有公司核心内控制度不健全,运作机制和流程不完善,没有形成一套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机构的有效运作机制和运作流程,导致公司经营稳定性差。

  此外,“激励机制扭曲”的问题主要反映在,有的公司仅将经营费用与保费规模密切挂钩,造成公司盲目扩张保费规模,从而容易积累风险。

 

 

  ■ 数据

  2017年37名险企高管被罚558万元

  保监会公布的2017年财产保险监管数据显示,通过开展农业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保监会全年共对10家总公司、17家省级分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共处罚总公司9家次,省级分公司11家次,罚款966万元,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9家次。同时,处罚公司各级高管人员37名,罚款558万元。

  针对车险电销违规的问题,2017年10月31日保监会曾对多家公司开出罚单。其中,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在2015年开展车险电话销售业务中,公司工作人员使用与事实不符的表述向投保人销售,对本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虚假宣传,对同业公司情况进行不实宣传等。基于上述电销欺骗投保人的行为,保监会对中华联合罚款15万元,时任中华联合副总经理被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记者注意到,车险理赔环节也是财产险投诉的主要问题。去年,保监会及各保监局共接收机动车辆保险投诉42068件,其中理赔投诉32044件,占财产险投诉总量的68.56%,主要反映车险定核损和核赔阶段的责任认定争议、理赔时效慢、理赔金额无法达成一致等问题。

  对于2018年的财险监管工作,保监会透露,治理财产保险市场乱象为工作重中之重,农业保险和商业车险是抓手,会坚持从严整治、从重问责。“坚持高管和机构双罚,对于影响恶劣、屡查屡犯的机构和人员综合运用罚款、停止新业务、停用产品、吊销经营许可证、撤销任职资格等措施实行顶格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监会称。

  ■ 相关新闻

  保监会向19家财险公司下发监管函

  产品存在“违反保险原理”等问题

  新京报讯 (记者陈鹏)2018年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召开后不久,保监会便连发19道监管函整治问题财险公司。针对产品方面的问题,2月13日,保监会官网挂出对19家财险公司下发的监管函,对问题产品责令停止使用,并对其中情节严重的10家公司要求在三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新京报记者查看具体的监管函发现,收到监管函的险企包括建信财险、富德财险、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信达财险、安华农险、诚泰财险、平安财险、珠峰财险、中航安盟财险、紫金财险、长江财险、中原农险、长安责任财险、安信农险、安心财险、浙商财险、人保财险、泰康在线财险、华泰财险等19家公司。

  此次监管函叫停的产品主要存在哪些问题?按照保监会的披露,主要问题有“产品命名不规范”、“条款表述不清晰”、“违反保险原理或保险法规定”、“条款适用标准引用错误”、“费率调整条件不明确”、“调整范围无上限”、“险种分类错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