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马婧)6月12日,据证监会官网显示,小米集团提交的《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于今日获得一次书面反馈。

  昨天,证监会披露小米集团《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文件。招股书披露,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拟上市地为上交所。至此,小米成为CDR试点的第一单申请者。

  招股书显示,本次募集资金的30%用于研发核心自主产品,30%用于扩大并加强IoT及生活消费产品、移动互联网服务(包括人工智能)等主要行业的生态链,其余40%用于全球扩张。招股书显示,雷军通过Smart Mobile Holdings Limitied和Smart Player Limited持有的A类及B类股票享有55.7%的投票权,此外,根据公司其他股东和雷军签署的投票权委托协议,雷军实际控制另外2.2%的投票权,共计控制发行人57.9%的投票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证监会于6月6日正式发布了《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时发布的还有创新型企业上市的细则文件,这意味着创新型企业通过CDR形式在A股上市进入了实际操作阶段,中国资本市场中的新经济企业数量将逐步增加。

  6月7日起,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就可以向证监会递送CDR发行申报材料。就创新试点企业的发行上市方式,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符合试点条件的红筹企业,可以优先选择通过发行CDR在境内上市融资;符合股票发行条件的,也可以选择发行股票。符合试点条件的境内企业,可以直接在境内市场IPO。